罗平县“支部主题党日”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作者:罗平县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18/4/9 15:03:39 点击率: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从严党员教育管理,推进基层党支部规范化建设,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及中央、省、市、县委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支部主题党日”是指全县各基层党组织根据工作实际,每月至少确定一个“固定党日”开展党的组织生活。
原则上每月1日固定为“支部主题党日”,节假日顺延。如遇特殊情况,活动时间顺延,但原则上一周内完成。
第三条 “主题党日”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在全县共产党员中开展。特殊情况也可多个党支部联合开展,或由上级党总支(党委)统一组织,全体党员参加。根据活动主题和内容,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参加。同时,要积极探索组织关系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的办法,确保流动党员能够参加“主题党日”活动。
第二章 “支部主题党日”的主要内容
第四条 每个党日应选择一个活动主题,除重要时期、重大活动由各级党委(党组)统一确定主题外,一般由基层党组织结合实际自主确定活动主题、活动内容和活动形式。
党日活动要突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围绕增强党性、提高素质、发挥作用,结合党员思想和当前工作实际需要组织开展,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
第五条 采取“支部主题党日+”形式,每次党日开展3个规定内容和1个以上选择内容。将党内规定党支部必须每月开展落实的内容作为党日“规定动作”,将必须按季度或按年开展落实的内容作为党日“自选动作”,既严格落实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又将一些结合工作实际和当前时政的内容灵活贯穿到每次党日活动中,赋予每次党日新的“主题”。
第六条 规定内容为:
(一)交纳党费,落实“党费日”制度。主题党日当日每名党员带上《党费证》自觉按月足额交纳党费,党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在《党费证》上做好记录,党员在《党员交纳党费记录表》上签字确认,党支部每半年向党员公开一次党费收缴管理使用情况。
(二)积分评定,落实党员积分制管理制度。由积分记录员发放《党员积分制管理自评表(互评表)》,评定上月党员积分,并按时汇总计算得分,按期提交支委会评定,同时公布上月每名党员积分情况。
(三)集中学习,落实每月集中学习制度。通过学习资料或“云岭先锋”综合服务平台“3+X”课目,组织党员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点学习篇目,及时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市、县委及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部署要求,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第七条 选择内容(任选1项或多项)为:
(一)召开党员大会(每季度1次)。原则上在每季度的第三个月召开。一是进行专题学习研讨(每季度1次),结合学习内容和思想工作实际,重点讨论如何做合格党员、如何严守纪律规矩、如何敢于担当作为等;二是讨论决定需经全体党员研究的重要事项。
(二)结合实际上党课(每季度1次)。原则上在每季度的第二个月开展。党支部书记带头讲,支部成员轮流讲,结合“百名讲师上讲台”“千堂党课进基层”“万名党员进党校”培训活动,邀请分管联系领导、身边先进模范、离退休老党员和普通党员讲授或通过综合服务平台授课。
(三)召开组织生活会(每年1次以上),民主评议党员。原则上在每年的1至2月份召开,全体党员对照职能职责,进行党性分析,查摆在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真正达到红脸出汗,提高组织生活会的质量。
(四)民主议事(次数不限)。民主议事类活动一般每季度开展一次。主要通过召开党员大会的形式进行。讨论决定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充分发挥党员主体作用。听取、讨论党支部工作报告,讨论决定需经全体党员研究的其他重要事项。党员大会召开前,支部委员会应围绕决策事项充分研究酝酿,提出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意见和建议。
(五)推进落实工作。工作推进类活动一般每两月开展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组织召开。主要通过召开支部委员会或党小组会的形式进行。立足于解决阶段性重点任务等工作推进中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作用。讨论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工作进展情况,讨论决定党支部重要事项和工作措施,明确落实措施及每个党员应承担的任务。
(六)落实公开制度。主要围绕“三务”公开进行:①实施党务公开,按月通报党建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党建工作阶段目标完成情况和党建工作月度计划安排情况;②实施政务公开,公布基层党员关心的各类重点、热点、难点工作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责任主体、推进措施、时间节点、工作成效等,广泛接受监督;③实施财务公开,向党员公布财务收支状况、重大支出事项和民主理财结果,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七)结对共建。依托党员活动阵地、党群服务中心(站)等,在机关党支部与农村党支部、辖区单位党支部与街道社区党支部、本机关党支部与外单位党支部之间结对共建,开展交流互助活动;统筹工会、共青团等群体组织活动阵地,共同谋划活动主题和内容;探索运用手机APP、微信等新媒体技术,推动基层党组织“线上”“线下”活动同步开展。
(八)为民服务。主要以联系服务群众的形式开展。组织党员开展承诺践诺、设岗定责、亮牌示范、结对帮扶、志愿服务等主题实践活动。认真落实“挂包帮”“转走访”制度,组织开展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服务等形式多样的先锋服务活动,广泛联系服务困难群众,不断密切党群关系。
(九)开展关心关爱活动(每半年1次)。通过交心谈心、走访慰问、党内表彰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内关怀帮扶机制,充分尊重和保障党员的主体地位,积极营造党内和谐氛围,不断增强党员的荣誉感、归属感和责任感。
第三章 “支部主题党日”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各党(工)委全面负责辖区内基层党组织“主题党日”制度落实,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确保活动顺应党员意愿、切合工作实际、符合形势要求。要加强党的组织生活基本制度的学习,做到领导干部熟悉制度、党组织精通制度、党员了解制度。县委组织部每月下旬制定印发下月“主题党日”活动指导方案。各党(工)委要加强对辖属党组织“主题党日”活动的领导和指导,制定“主题党日”活动指导方案,审核下级党组织“主题党日”活动计划,并派人参加指导。各党(工)委于每年1月向县委组织部总结报告上年度活动开展情况和下一级年度工作计划。
第九条 各党支部(总支)具体负责“主题党日”活动的组织实施,按照要求认真落实规定动作、精心设计自选动作,并进行全程纪实。活动开始前,充分听取党员的意见建议,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制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预告(报备)单》,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后组织落实;活动结束后,以一定的方式进行通报或公示。要紧密联系实际,聚焦基层党建如何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探索党员参与中心工作、带头带领带动服务的有效载体,创新“主题党日”的活动形式。要运用“互联网+”的新思维新手段,通过“主题党日”活动探索开展网上组织生活。实行组织生活定期报告制度,每年7月上旬、12月底前向上级党(工)委分别报告上半年、全年活动开展情况。
第十条 广大党员要积极参加“主题党日”活动,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责;要主动向党组织汇报自己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向党组织讲真话,自觉接受党组织指导和帮助;要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党内生活中同各种不良倾向作斗争,通过品德锤炼活动,形成实践体会,提升党性修养。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开展政治学习,带头参加组织生活,带头推动党日活动,带头联系服务群众,以实际行动引领广大党员参加“主题党日”活动。要切实严肃组织生活纪律,对有能力而不及时参加“主题党日”活动的党员,及时安排补课;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活动3次以上的,党支部书记进行诫勉谈话;无正当理由连续6次不参加“主题党日”活动的,视情况给予组织处理。
第十一条 县委组织部要把从严、从实、讲认真的要求贯穿到全面推行“主题党日”制度的全过程,作为各级党组织党建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和年度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与党组织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考核挂钩。加强经常性的指导和定期检查考核,会同有关单位不定期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和通报,做到半年一检查、全年一考核,推动“主题党日”制度全面落实。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