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罗平县关于“七月半”期间 ,禁止在城区焚香烧纸的通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21/8/11 17:43:03 点击率:0
罗平县城市综合管理局
关于中元节(农历“七月半”)期间
禁止在城区焚香烧纸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罗平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际,现就中元节(俗称“七月半”)期间禁止在城区焚香烧纸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农历七月十五中元节(俗称“七月半”)期间,广大市民应自觉维护城市环境,树立文明祭祀新风,鼓励和提倡采用鲜花祭祀、植树纪念、家庭追思会、著文追忆等文明清洁、安全环保的方式怀念先人,寄托哀思。 二、中元节期间,县城规划区设定的禁止焚香烧纸区域范围是:东至花海大道、南至立交桥口、西至白腊山、北至高速公路入口。以上区域内所有道路、广场、公园、绿化带、单位、小区等场所,严禁焚烧香蜡、纸钱、冥币等祭祀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漂放河灯等。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禁止占用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公共绿地摆摊设点经营销售烟花爆竹及香蜡、纸钱、冥币等祭祀物品。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县城市管理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情节严重或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工作职责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罗平县城市综合管理局 2021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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