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后模范”与“事前规范”效果不一样
作者:任思思 发布时间:2020/12/31 23:06:57 点击率:0
“事前规范”指的是那些为规避风险、失误,优化社会秩序,利于人类发展所建立的成文的或是不成文的标准和规定,而“事后模范”属于在发生失误后的弥补。“事前规范”可以最大限度上规避损失,而“事后模范”,虽也是好事,但总有一些遗憾。
人有能力熟练地使用已有的、高效性已经被证明的游戏规则。小到开车在路上,人们知道应当红灯停、绿灯行,坐公交车上班,人们也知道应当给老年人让座。对这些社会规范的使用甚至不需要太多的思考和计算,而是一种深入骨髓的本能。这一技能前提就是有“事前规范”,有交通规则、有道德规则,有法律规则,也有人情规则,才能使社会发展井然有序。而在人类文明历史发展的长河中,“事后模范”也并不少见。说到“事后”,便总让人产生一些贬义词的联想,而事实上,“事后”也代表着“来不及”。“事后模范”,往往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有时这样的代价大到超过了“模范”的作用。
中国人民是以“未雨绸缪”“居安思危”为激励自身前进发展的人民,“事后模范”便带上一种“亡羊补牢”的遗憾。同理,“事前规范”如同“计划书”“方案”等可以保障工作不出问题、不犯错误,而“事后模范”在出问题、犯错误之后显现出的意义和效果显然不足以弥补过失。所以,为了防止“出事”,我们应重视设立“事前规范”,而不是弘扬“事后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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