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第LD20160725002号举报件的办理情况通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7/31 16:59:57 点击率:0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云南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受理全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举报。现将宣威市办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LD20160725002号投诉举报环境问题查处整改的办理情况通报通报如下:
一、举报的主要问题
宣威羊场磷电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该厂生产的深黄色污水直接外排至海岱河,河面呈雾状,有刺激性气味,触目惊心,致使农田灌溉用水受到污染;2、举报人称:由于举报人居住离厂区较近,厂区附近的居民称生产产生的废气,具有刺激性气味。曾对该厂处罚16万元,举报人曾经举报过该情况,但一直没有得到处理,希望督察组实地调查,要求该厂进行整改。
二、调查核实情况
宣威市于2016年7月26日收到《曲靖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查组转办的来电举报材料》(曲督转第26号,编号:第LD20160725002号)后,按照《宣威市磷电公司环境污染问题调查核实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对照所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具体如下:
(一)关于“该公司生产的深黄色污水直接外排至海岱河,河面呈雾状,有刺激性气味,触目惊心,致使农田灌溉用水受到污染”和“举报人居住离厂区较近,厂区附近居民称生产产生的废气具有刺激性气味,举报人曾经举报过该情况,但一直没有得到处理”的问题属于重复举报,已在曲督转第1号、第11号和第18号举报件的办结报告中进行了详细回复。
(二)关于“曾对该厂处罚16万元,举报人曾经举报过该情况,但一直没有得到处理”的问题。
磷电公司3×50MW煤矸石与黄磷尾气综合利用热电联产装置锅炉烟气脱硫、脱硝、除尘改造期间,锅炉烟气污染物超标排放,2015年8月,曲靖市环境保护局对污染物超标排放行为立案查处,处以罚款1万元,并实施限制生产。2016年2月,宣威市环境保护局对公司6万吨/年黄磷生产装置及配套的公用工程装置、3×50MW煤矸石与黄磷尾气综合利用热电联产装置未验先投和8万吨黄磷环保节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共处罚款15万元,并责令公司办理环保验收和审批许可。以上处罚合计16万元。
三、整改查处情况
(一)对磷电公司无地面雨水收集设施,下雨时存在工业场地雨水未经收集处理直排外环境的情况限期整改。
(二)对磷电公司8万吨黄磷环保节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配套泥磷生产装置在进行设备调试,尚未完成环保验收监测工作,限期整改并达标验收。
(三)对磷电公司工业场地存在粉尘无组织排放情况立案查处罚款5万元并限期整改。5万元的处罚告知书已于7月27日送达,之后将按法定程序进行,相关材料及时报送。
四、下步工作措施
(一)宣威市人民政府将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督促宣威磷电公司依法经营,对存在的问题限期完成整改。
(二)宣威市人民政府将及时向社会公开案件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宣威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