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第LD20160807023号举报件的办理情况通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8/17 11:03:40 点击率:0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云南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受理全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举报。现将宣威市办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LD20160807023号投诉举报环境问题查处整改的办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举报的主要问题
宣威市宣威凤凰钢铁有限公司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中频炉工艺进行生产,其外排烟气有刺激性气味。该企业没有生产许可证,其产品不合格,曾造成厂区内部的责任事故。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宣威市宣威凤凰钢铁有限公司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中频炉工艺进行生产”的问题。
举报件所称“宣威市宣威凤凰钢铁有限公司”实为“云南曲靖钢铁集团凤凰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钢公司”)。经宣威市办理LD20160807023号举报件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人员现场核查,凤钢公司是2014年1月经国家工信部公告准入的钢铁生产企业(公告号2014年第1号),该公司炼钢工艺及装备和轧钢装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举报中反映的中频炉系该公司年产280万件机械铸钢铸件项目使用的装备,该项目2010年9月经曲靖市经济委员会批准立项建设,建有4×30吨中频炉(曲经技术〔2010〕16号),2013年4月曲靖市环境保护局批复同意试生产(曲环审〔2013〕80号),2014年11月曲靖市环境保护局批准环保竣工验收(曲环审〔2014〕252号)。项目建成后由于市场原因,未正常生产,该中频炉不是炼钢设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该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其外排烟气有刺激性气味”的问题。
凤钢公司目前共4条生产线,分别为:100万吨电弧炉炼钢生产线、100万吨混凝土热轧钢筋生产线、60万吨棒材生产线和280万件机械铸钢铸造件生产线(4X30吨中频节能熔炼电炉),以上项目均在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曲靖市经济委员会进行了备案,通过了曲靖市环境保护局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016年8月9日,经宣威市办理LD20160807023号举报件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人员现场检查时,280万件机械铸钢铸造件生产线自2014年11月停产至今,年产60万吨棒材生产线于2016年7月30日停产进行烟气脱硫改造未生产,100万吨电弧炉炼钢生产线正常生产;100万吨混凝土热轧钢筋生产线正常生产。其中,100万吨炼钢电弧炉配套建设“大密闭罩+屋顶罩”废气收集设施,废气经布袋收尘器处理后排放,现场检查时布袋除尘器正常运行,废气排放正常。100万吨混凝土热轧钢筋生产线产生的烟气经除尘脱硫设施处理后由排气筒排放,现场检查时,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废气排放正常。厂区及周边环境未发现刺激性气味。
2016年8月10日,宣威市环境监测站对凤钢公司废气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炼钢电弧炉、两段式加热炉及煤气发生炉排放口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低于国家标准限值。
该问题不属实。
(三)关于“该企业没有生产许可证,其产品不合格”的问题。
经现场核查,凤钢公司持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XK05-001-00303,发证时间:2015年04月13日,有效期2019年10月26日。“云南曲靖钢铁集团凤凰钢铁有限公司”原名为“宣威凤凰钢铁有限公司”,公司首次取得生产许可证的时间是2009年11月11日,许可证编号:XK05-001-00303***;取证产品名称: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不含钢坯)热轧光圆筋HPB235 6.5mm~10mm(盘卷)***;该证有效至2014年11月10日。后因国家产业政策调整,于2013年03月28日,升级换证,换证后,许可证编号未发生变化,有效期仍然是2014年11月10日,取证产品名称: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不含钢坯)热轧光圆钢筋HPB300 6.5mm~10mm(盘卷)***。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半年,公司提出了到期换证、公司更名和增项取证申请,于2015年04月13日取得了现行有效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XK05-001-00303;取证产品名称: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含钢坯)***,普通热轧钢筋HRB400、HRB400E 6mm~10mm(盘卷)***,HRB400、HRB400E、HRB500、HRB500E、12mm~25mm(直条)***,热轧光圆钢筋HPB300 6.5mm~12mm(盘卷)***;该证有效至2019年10月26日。
通过查阅凤钢公司出厂检验记录和近三年的产品质量抽检情况,凤钢公司严格执行出厂检验的相关规定,对每个批次的产品都进行了出厂检验,出厂销售的产品均是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在近三年的各级监督抽查中,公司被抽产品均为合格,未发生不合格情况。
该问题不属实。
(四)关于“曾造成厂区内部的责任事故”的问题。
通过现场核查和调阅相关资料,凤钢公司2015年4月1日取得了由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云)WH安许证字〔2013〕0748;许可范围:氧气12000m³/h、氮气20000Nm³/h,氩气420Nm³/h、煤气20000Nm³/h;证书有效期限为:2015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2015年1月,公司开始创建企业“三级标准化”,经过10个月的创建与运行,于2015年11月4日通过曲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评审验收,取得了《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证书》。
2015年8月18日,凤钢公司与金丰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签订了《钢包耐材整体承包合同》(合同编号:XG20150818),凤钢公司将电弧炉(精炼炉钢包)耐材整体承包给金丰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由金丰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提供电炉所需耐材,进行钢包砌作、维护、拆包及废砖的清理回收等工作,并与金丰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签订了安全管理协议。(注:金丰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6月20日,注册地址:辽宁省营口市大桥市南楼经济开发区高庄村,法定代表人高鹏,注册资金80万元,营业执照注册号210800004033089,主要经营耐火材料生产加工、销售等项目。
2016年2月27日10时左右,金丰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组织工人在凤钢公司炼钢车间进行钢包检查作业时,发生一起窒息死亡事故,造成1人死亡,属于责任事故。“2.27”窒息事故发生后,凤钢公司按照程序上报宣威市有关部门,2016年2月28日,经宣威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事故调查组,调查组调查形成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于2016年3月26日经宣威市人民政府批复,下发了《宣威市人民政府关于金丰耐火材料有限公司“2.27”窒息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宣政发〔2016〕36号)文件,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进行了处理。
凤钢公司自成立以来,除2016年2月27日金丰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在该公司检维修时发生一起工亡事故外,未发生其他重伤及以上工亡事故。
该问题属实。
综上所述,该举报件举报的内容部分属实。
三、下步工作措施
(一)宣威市人民政府将增加对凤钢公司的检查频次,采取随机抽查和突击检查等方式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发现违法行为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严厉处罚。
(二)宣威市人民政府将督促凤钢公司加强安全生产培训,严格按操作规程组织生产,严防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三)宣威市人民政府将及时向社会公开案件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请拨打12369举报。
宣威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