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农村劳务产业工作的通知
作者: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发布时间:2017/1/20 16:36:23 点击率:0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7年农村劳务产业工作,继续深入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确保农民收入稳定增长,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农村劳务产业工作的通知》(曲政办发〔2016〕154号)精神,结合宣威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农村劳务产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把较快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差距作为发展农村劳务产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安排,着力抓好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切实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努力开辟就业岗位,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确保农民收入稳定增长,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2017年全市农村劳务产业工作的目标为:新增转移就业1.8万人。其中,市内转移就业1.5万人,市外输出就业0.3万人。完成各类培训2.2万人。其中,职业教育学历培训0.33万人,职业技能培训0.25万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0.049万人,引导性培训0.25万人,实用技术培训1.321万人。组织现场招聘会9场次;实现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较2016年增长200元;农村劳务综合收入比2016年增长10%。
三、重点工作
(一)强化教育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能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加强农村劳动力各类教育培训,着力提高农民素质,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增强就业稳定性,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农村劳务产业的工作重点来抓。一是结合全市高原特色农业发展需要和农民工外出务工技能需求,以做大做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导向,积极争取上级有关部门培训项目和资金的支持,大力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着力培养一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二是积极配合人社、扶贫、移民等部门抓好用工需求量大的建筑、汽车维修、餐饮服务等行业或工种的职业技能和引导性培训,积极和企业对接,开展定点、定向、订单培训,不断创新培训模式,切实提高培训质量,促进农村劳动力稳定就业。同时围绕绿色证书、农业科技示范户等各类农村实用技术开展培训,增强农村劳动力务农的适用性。三是定期不定期调查了解农村新成长劳动力情况,关心、关注他们掌握务工和务农技能状况,宣传、动员他们主动参加各类技能培训,着力提高新成长劳动力的就业创业能力。
(二)拓宽输出渠道,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进一步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或到市外、省外务工就业。一是突出抓好春季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要充分利用春季这一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黄金时段,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动员,及时发布用工信息,举办各种现场招聘会,组织开展劳务推介活动,鼓励能人、亲友、邻里帮带等,及早组织开展春季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确保春季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80%以上。二是积极举办专场招聘会,搭建转移就业平台,扩大就业规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大举办专场招聘会的力度,采用“请进来”的办法,为农村劳动力搭建转移就业用工平台,扩大转移输出就业规模,全年举办不少于9场招聘会。三是积极推动有序转移输出,带动全市新增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输出。要加强区域间劳务协作,加强与市内、市外、省外用工单位联系和沟通,畅通市场供求信息,定单、定向有序转移输出农村富余劳动力。
(三)支持鼓励创业,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家、省、曲靖、宣威市创业扶持的方针、政策,加强部门间协作,积极宣传发动,大力支持鼓励返乡农民工、农村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办小微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农产品加工、农村服务业、地方特色产业种养业,吸纳本地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
(四)积极发展产业,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依托推进新型工业化,组织引导农村劳动力向第二产业转移就业。依托非公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组织和引导农村劳动力到个体私营企业务工。依托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带动,发挥建筑行业能人带动作用,引导农村劳动力参与各类建筑工程和项目建设转移就业。依托城镇化推进,组织引导农村劳动力进镇入城从事或发展服务业。积极发展农村第三产业,积极鼓励民营经济规模化、集约化,走现代企业发展模式,加大园区经济、庄园经济、合作经济、家庭农场、专业大户、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的建设,推动农村第三产业的发展,为农村劳动力提供大量就业机会。
(五)切实做好服务,稳定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队伍。充分利用市、乡两级网络平台,定期发布用工信息,适时安排“送岗下乡”,利用农村集市贸易天组织开展现场招聘活动,为广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创造条件,提供方便;深化省内外劳务协作关系,加强与省内外人社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避免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的盲目性,使农民工能输得出,稳得住,有钱赚,维护外出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大劳动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和社会养老保险等的参保率。各级劳务产业办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重视农村“三留守”问题,做好农村民生保障和改善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减少广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后顾之忧,稳定和壮大劳务产业队伍。
四、保障措施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不断完善党政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机制,确保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列为重要议事日程,从机构建设、措施制定、工作部署、责任落实等方面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列入目标责任考核,加强检查督促,对任务完成较好、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任务落实不好、工作不力、措施不实、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要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二)强化协调配合。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市劳务产业办、人社、农业、扶贫、教育、商务、工会等部门要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发挥行业优势,进一步加强项目实施、民工维权、市场对接、技能培训、监督管理和检查验收等工作。妇联、团委等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妇女、青年的转移就业工作。财政部门要根据农村劳务产业发展的需要,切实增加农村劳务产业发展资金,用于提高培训质量、开拓劳务市场、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等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农村劳务产业发展。
(三)强化统计监测。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各培训基地(机构)要加强劳动力资源情况调查,积极组织村委会(社区)干部深入农户调查摸底,建立农村劳动力资源数据库,实行统一台账管理、统一劳务输出报表等,建立劳务输出档案,实行动态管理。继续坚持农村劳务产业工作统计月报、季报、年报制度,由各乡(镇、街道)农村劳务产业办、市直有关部门、各培训基地(机构)认真统计,按时上报市农村劳务产业办(设在市农业局,联系电话:7134942)汇总后上报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