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食品安全预警公告
作者: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4/28 15:21:38 点击率:0
宣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食品安全预警公告
宣食安委公告〔2017〕1号
随着气温升高,病原微生物繁殖力增强,食物极易发生腐败变质,加之野菜大量上市,果蔬农药使用频率高等,容易引发食物中毒事件。为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依据《宣威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发布如下预警公告:
一、预防细菌性食物中毒。要增强食品安全防范意识,外出就餐要选择证照齐全、卫生条件好、信誉度高的饭店,少到食品安全没有保障的夜市、饮食摊点等消费;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饭前便后洗手,不喝生水,少吃或不吃生冷食物;遵循“少量多次”的食品加工原则,尽量避免食用隔餐隔夜或存放一段时间后的自制食品,隔餐隔夜饭菜要高温烧熟煮透后才能食用。
二、预防采食野菜中毒。采食野菜要把握好食用量,不轻易食用自己不了解、没有食用过的野菜,也不要采摘路旁、水沟、郊外化工厂等处的野菜。
三、预防马铃薯中毒。应把马铃薯储藏在低温无阳光直接照射的地方,不使用发芽和青皮土豆制作菜肴。家庭食用青皮土豆时,应削去0.2厘米以上厚度的皮肉并煮熟煮透,烧煮时加入少许醋,能够破坏毒素。
四、预防农药残留引起中毒。采购蔬菜时要闻一闻是否有农药味,避免采购农残大量超标的蔬菜。对能去皮的蔬菜应先去皮后再食用,蔬菜清洗前要先用果蔬洗涤剂浸泡10—15分钟,或用自来水浸泡30—60分钟,用清水冲洗干净,降低蔬菜表面的农药残留量。
五、预防草乌、附片等中药材中毒。草乌、附片是毒性较强的中药材,国务院已将其列入“医疗用毒性药品”进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应在医生指导下正确使用,不得擅自加工食用。严禁餐饮经营单位、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村集体聚餐等加工食用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出售以草乌、附片等为原料的食品。
六、严防集体性食物中毒。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婚丧宴请和会议等集体用餐单位的监督检查,严把食品原料关,严防变质食品引发食物中毒。
广大市民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注意饮食安全,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件,要立即进行救治并报告相关部门,同时保留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注意保存购买食物或就餐时的票据,作为举报投诉的依据。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31。
宣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201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