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市明德水库及库区征用土地的征前公告
作者: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发布时间:2017/2/23 16:01:23 点击率:0
宣威市人民政府拟征宝山镇乐红村委会集体土地共6.5411公顷作为宣威明德水库建设项目用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土地位于宣威市宝山镇乐红村委会,面积为6.5411公顷,其中耕地2.2521公顷(均为旱地)、林地3.6761公顷、其它农用地0.6129公顷,土地权属均为集体所有。具体为:宝山镇乐红村委会第二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共2.3609公顷(均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5368公顷(均为旱地)、林地1.6441公顷、其它农用地0.1800公顷;宝山镇乐红村委会第三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共4.1802公顷(均为农用地),其中耕地1.7153公顷(均为旱地)、林地2.0320公顷、其它农用地0.4329公顷。
二、征收土地补偿及安置方案主要内容
根据《云南省十五个州(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和修正系数的相关规定,宣威市明德水库建设项目用地涉及宝山1个镇,属于宣威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二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为2350元/亩,基本补偿标准为年产值的18倍,经实地调查拟征地镇村组的农业人口、人均耕地等相关情况,按照《云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试行)修正系数的相关规定,拟征地未涉及增加修正系数,据此,测算宣威市明德水库建设项目用地具体征地补偿标准为:
1、旱地补偿标准为42300元/亩(征地统一年产值的18倍)补偿,其中:土地补偿费按征地统一年产值的6倍计算,为14100元/亩;安置补助费按征地统一年产值的12倍计算,为28200元/亩。
2、拟征用土地中的其他农用地补偿标准参照旱地补偿标准执行。
3、拟征土地涉及林地补偿按《宣威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威市征地拆迁补偿工作的指导意见》宣政发〔2014〕240号执行。
4、青苗补偿费按《宣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宣威市征地拆迁补偿工作的指导意见》(宣政发〔2014〕240号)(2250元/亩)执行。
5、所涉及的拟征用地中的地上附着物等均按《宣威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威市征地拆迁补偿工作的指导意见》(宣政发〔2014〕240号)执行。
6、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按政府宣政发〔2008〕52号文件执行(20000元/亩)。
征地补偿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管理的通知》(云国土资耕〔2005〕120号)、《云南省十五个州(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和修正系数的相关规定。
该项目用地拟采用货币安置、社会保险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安置,征求被征地农户同意,一次性全额发给安置补助费,政府新增加每亩2万元的社保基金,根据个人自愿用于给年满十八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户买不同档次的养老保险。
三、其他内容
自本公告发布起10日内,如对以上补偿标准有异议,请及时向宣威市国土资源局提出听证申请。
特此公告
宣威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