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市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实施细则
作者: 发布时间:2024/5/23 17:12:21 点击率:0
为进一步提升教育人才引进的操作性、科学性、合理性,引进更多优质教育人才,统筹做好引进人才和本地人才的“引育培用”工作,进一步优化教育人才发展环境,根据《曲靖市教育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曲办发〔2023〕12号)、《曲靖市“珠源百人计划”教育人才专项实施细则》(曲党人才〔2021〕4 号)、《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宣威人才工作的实施方案》(宣发〔2022〕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宣威市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大关于建设教育强国的重大战略部署精神、全国教育大会、2023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省、曲靖市相关文件精神,以及建设曲靖副中心城市、区域教育中心的目标任务,按照强优势、补短板的原则,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强化人才培育提升,建设一支师德高尚、能力卓越、数量充足、结构优化、富有创新精神的教育人才队伍,推动宣威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高层次人才引进
(一 )引进对象
1. 国家级教育高层次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获得国家级名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名校长等荣誉称号人员;国家级“三名工作室”主持人。
2.省级教育高层次人才:获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省科技兴乡贡献奖人员;获得省级杰出人民教师、名教师、特级教师、 省“万人计划”教学名师、名校长荣誉称号人员;省级“ 三名工作室”主持人。
3.州(市)级教育高层次人才:获得州(市)级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州(市)级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获得州(市)级中小学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荣誉称号人员;州(市)级“ 三名工作室”主持人。
4.现从事教育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紧缺急需人才。
5.高校优秀毕业生:
(1)根据《曲靖市“珠源人才计划”教育人才专项实施细则》(曲党人才〔2021〕4号)文件规定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B类(见附件1)、一流学科建设高校(见附件2)、师范类本科大学(不包含师范类学院,见附件3)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2)根据《曲靖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关于扩大曲靖市“珠源人才计划”教育人才专项引进对象范围的请示〉的批复》文件规定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见附件1)、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大学(见附件4)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列入曲靖市 “珠源人才计划”教育人才专项引进对象范围。
(3)结合宣威教育实际,将师范类本科大学(不包含师范类学院,见附件3)毕业的全日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纳入教育人才引进对象范围。
(二 )引进方式
引才工作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教育体育局配合,组织相关人员到人才聚集地区招贤纳才。全面推进人才引进工作,将赴外招才引智工作作为全市重点工作,定期开展外出专项引才等活动。
1.引进的在职在编教育类高层次人才(国家级、省级、州(市) 级、现从事教育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紧缺急需人才),由用人单位先进行考察,宣威市教育体育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一步综合考察后,经宣威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认定,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人员调配手续。
2. 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宣威市教育体育局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拟定招聘方案,经宣威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宣威市委编办、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报曲靖市教育体育局、曲靖市委编办、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曲靖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宣威市教育体育局牵头组建人才工作专班到高校进行公开择优引进。引进的优秀高校毕业生,报曲靖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后,由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录(聘)用手续。
3.师范类本科大学(不包含师范类学院,见附件3)毕业的全日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需经委托招聘或自组招聘的方式引进。
4.对特别优秀的人才(如民办机构教师、退休教师),采取“一事一议”、 “一人一策”的方式考察引进,由宣威市教育体 育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综合考察,报请宣威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其相关待遇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三)补助待遇
引进人才经认定后享受相应待遇。其中,引进人才符合《曲靖市“珠源百人计划”教育人才专项实施细则》条件的,经人才申请、所在单位申报,曲靖市教育体育局组织评审,曲靖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认定;引进人才不符合《曲靖市“珠源百人计划”教育人才专项实施细则》条件的,经人才申请、所在单位申报,宣威市教育体育局组织评审,宣威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认定。
1.经济待遇。
(1)引进的国家级教育高层次人才服务期间可免费享受1套120平方米的住房;给予生活补贴45万元,分5年平均发放。
(2)引进的省级教育高层次人才服务期间可免费享受1套100平方米的住房;给予生活补贴33万元,分5年平均发放。
(3)引进的州(市)级教育高层次人才服务期间可免费享受1套100平方米的住房;给予生活补贴28万元,分5年平均发放。
(4)引进的从事教育工作的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紧缺急需人才,服务期间可免费享受1套100平方米的住房;给予生活补贴25万元,分5年平均发放。
(5)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大学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经认定入选“珠源百人计划”教育人才专项的,享受一次性租房补助3万元;分别给予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每人22万元、12万元生活补贴;给予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每人18万元、10万元生活补贴;给予师范类本科大学(不包含师范类学院)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每人14万元、8万元生活补贴;给 予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本科生6万元生活补贴;给予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大学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每人4万元生活补贴。入选“珠源百人计划”教育人才专项的人才正式履行工作合同并年度考核合格的,给予生活补贴,分5年平均发放。
(6)师范类本科大学(不包含师范类学院,见附件3)毕业的全日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正式履行工作合同并年度考核合格的,给予每人共计2万元的生活补贴,分5年平均发放。
2.后续支持。
同等条件下,根据现实表现情况,优先推荐参加各级各类评先评优,优先提拔使用。
3.其它事项。
自《曲靖市“珠源百人计划”教育人才专项实施细则》(曲党人才〔2021〕4号)实施以来,经该教育人才专项引进的人才,参照本《实施细则》享受同等补助待遇。《宣威市人民政府办公 室关于印发宣威市引进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工作方案的通知》(宣政办发〔2023〕19号) 中关于补助待遇与本《实施细则》不相符的,按本《实施细则》标准执行。
(四)服务保障
1.编制岗位。
(1)引进人才入选“珠源百人计划”教育人才专项的,所 需编制按照《曲靖市机构编制动态管理办法(试行)》(曲办发〔2018〕38号)的规定,按照核定编制总量实行专项管理、编制专用。
(2)实行人才特设岗位制度。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 究生所需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实行特岗聘用,不占所在单位结构比。
2.联系服务。
(1)引进人才配偶在原单位属于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可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和程序办理随调手续。其他身份的, 由用人单位妥善安置或帮助推荐就业。
(2)经评审优先列为各级党委联系专家,定期组织国情省情市情研修考察、休假疗养、决策咨询等活动。
(3)注重从符合条件入选人才中推荐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选拔德才兼备、拔尖优秀入选人才到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任职。
3.居留落户。引进人才可根据本人意愿,在相应的居住地址、投靠地址或中心城区相关街道申请落户。经公安派出所调查核 实、报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核准后,按家庭户办理,其共 同实际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以上均包含养、继关系)均可随迁。
4.子女入学。引进人才的子女(无需户口随迁)就读幼儿园、小学和初中的,安排在当地公办学校就读。报考本市内普通高中 的(父或母及学生户籍需随迁)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宣威报名参加高考的按云南省现行招生政策规定执行。
5. 医疗保障。按照《曲靖市“珠源百人计划”实施办法》要 求,定期组织引进人才进行健康检查,为引进人才提供医疗服务,建立健康服务档案。
(五)培养使用
1.支持引进的名教师、名校长建立工作室,充分发挥辐射、带动、示范、引领作用。
2.将引进的教育人才作为补充教师队伍的重要渠道,并实行重点培养、跟踪管理。市教育体育局和相关学校共同为引进的人 才在教育教学、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培养培训等方面创造良好 环境,搭建成长平台,促进引进的优秀毕业生快速成长为优秀骨干教师。
3.对符合中央、省级人才项目条件的人才,优先进行推荐。入选中央、省项目的,严格落实涉及经费支持资助政策,可叠加享受市级人才培养激励政策。
三、本地人才激励培养
(一)自本《实施细则》印发之日起,对获得国家级各类荣誉称号的,一次性奖励6万元;对获得省级各类荣誉称号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自奖励之日起,10年内提出调离宣威或辞聘的,其享受的奖励全额返还。
(二)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曲靖市级荣誉称号的,同等条件下,根据现实表现情况,优先推荐参加同级及以上评先评优,优先提拔使用,优先推荐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荣誉称号范围参照本《实施细则》人才引进对象(国家级教育高层次人才、省级教育高层次人才、州(市)级教育高层次人才所获荣誉称号确定。
四、市内外教师流动
(一)市内教师流动
1.以下教师流动,报市调配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即可调动:
(1)乡镇间教师流动和乡镇内部教师流动;
(2)各级各类学校任职人员流动;
(3)通过城区学校遴选考试合格的人员流动。
2.以下教师流动,由教体局报市调配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办理调动:
(1)街道之间、市直学校之间和街道与市直学校之间人员流动。
(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获得国家级名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名校长等荣誉称号人员;国家级工作室主持人;获得省 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省科技兴乡贡献奖人员;获得省级杰出人民教师、名教师、特级教师、省“万人计划”教学名师、名校长荣 誉称号人员;省名师工作室主持人;获得州(市)级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州(市)级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州(市)名师工作室主持人。
(二)市外教师调入
教体部门于每年6月份,根据各学段、各学校学科需求,出台当年度市外教师调动方案,经各学校考察筛选合格后, 由 市教体局报报市调配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办理调动,调动有效期不超1年。
五、省级公费师范毕业生跟岗学习
按《宣威市省级公费师范毕业生跟岗学习实施方案》实行省级公费师范毕业生跟岗学习工作,需要继续跟岗且考核合格的人 员可延长跟岗期,并作为教育后备人才培养使用。跟岗人员服务期满后,若参加宣威市教师遴选考试,经历业绩评价时可加分。
六、市直学校教师职称“腾岗”评聘
根据《宣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威市调整优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宣政办发〔2023〕18号)文件精神,市直学校及教体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女满50周岁,男满55周岁,或连续工作满30年,并符合相应岗位聘任条件的人员,采取腾岗聘任方式,可不受单位高级 (5级、6级、7级)、中级(8级、9级、10级)岗位设置各等级数额限制进行聘任,聘任后不占用各等级设置数,进一步激发市直学校及教体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活力。
七、学历提升
为提升教体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育教学及管理水平和能力,鼓励在职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攻读教育类硕士研究生及 以上学历,学历提升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培养协议,经教体局 审核同意后报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培养协议需明确学 历提升时间,学习期满后须回原单位服务不少于10年,若违反 须向原单位赔偿学习期间所发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总额的3倍。 学历提升人员年度考核由原单位考核,就读学校提供相关材料。 学历提升时间在6个月以内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其应执行标准计发;学历提升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从第7个月起,其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应执行标准的50%计发;学历提升时间超12个月的, 停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学历提升期间不享受乡镇岗位补贴和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学历提升期间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八、工作机制
(一)组织保障。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统筹组织实施。
(二)经费保障。教育人才专项涉及经费由市级财政保障,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评审认定情况统一向市级财政申报并拨付有关经费。
(三)考核监督
1.建立管理制度。引进的教育高层次人才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和《人才引进协议书》,用人单位具体负责引进人才日常管理和服务保障,加强对引进人才定期考 核、绩效评估、跟踪监管。引进人才不满5年服务期,提出调离 宣威市教育系统的,其享受的住房须退还,所有支持资助经费全额退还,其他相关待遇自行终止。
2.建立评价考核制度。用人单位及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对教育人才在学科、教学、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重点考核专业能力和专业水平。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评优、奖励等依据。
本实施细则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 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2.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3.师范类本科大学(不包含师范类学院)
4.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