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逾期未办理那平春天等小区公租房入住手续保障对象的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18/7/30 9:39:11 点击率:0
2018年6月13日,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保股在全县2018年第一批空置保障性住房分配抽签现场会上要求,参与抽签的保障对象必须于2018年6月25日前到住保股办理入住手续,但截止目前仍有黄亚宇等15户(详见附件)保障家庭未前来办理入住手续。根据《富宁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富政办发〔2017〕298号)、《富宁县2018年第一批空置保障性住房分配抽签方案》(富房保办发〔2018〕1号)等相关规定,逾期未前来办理的保障对象将视为自动放弃并取消保障资格,三年内不得再申请保障房。为维护保障对象的合法权益,现将各小区逾期未办理入住手续的保障对象进行公告。公告期间,如有异议的,请于2018年8月12日前(工作日内)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前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保股(四楼)进行申述,否则将视为认同,其原抽取确认的保障房统一收回并纳入待分配房源重新分配。
特此公告
附件:富宁县逾期未办理那平春天等小区公租房入住手续保障对象名单
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