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栗坡2000岗位托底安置“三无人员”就业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0/8 17:24:20 点击率:0
9月27日,麻栗坡县出台了《开发乡村公共服务岗位安置贫困劳动力就业实施细则》,解决档卡户贫困人口中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等“三无人员”未就业劳动力就业。
《细则》规定,各级政府部门根据乡村振兴发展战略和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需要,按照“因村设岗、因需设岗、以岗定员、总量控制、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安置,主要包括乡村环境卫生清扫员、乡村社会综治协管员、乡村道路维护员、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及残疾人帮护员、乡村河道(湖泊)维护员、移风易俗协理员、乡村饮水维护员等乡村公共服务岗位2000个,托底安置“三无人员”劳动力就地就业脱贫,2018年安置816个岗位。
安置条件:安置人员须属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中未就业的“三无人员”,其中对大龄劳动力(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及以上人员)、残疾家庭劳动力、有重病患者家庭劳动力优先安置。安置对象需具备履行本职岗位所要求的能力,考虑到乡村公共服务岗位的特殊性,安置对象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对超过安置年龄上限,又具备劳动能力确需安置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具体由各乡镇及村委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每户建档立卡户原则上只安置1名劳动力就业,对既有残疾劳动力、又有重病患者的建档立卡户,可酌情考虑增加安置指标,但每户安置不超过2人;岗位申报审批程序按照“县统筹、乡审批、村聘用、民监督”原则,经报名、资格审查、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安置,具体办法由各乡(镇)制定。
乡村公共服务岗位人员按每人每月500元,全年包干6000元给予补贴,参照《文山州村委会(社区)两委干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实施方案》缴纳工伤保险。加强资金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保障资金安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同时,通过群众自筹、实物转换、村集体经济补贴、财政“以奖代补”等方式,推动项目继续实施。鼓励企业或社会组织积极捐赠帮扶,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乡村公共服务岗位开发安置。
(特约记者 沈启明)
(编辑:郭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