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推行村(社区)干部队伍改革锻造新时代乡村振兴队伍
作者: 发布时间:2021/6/9 23:13:26 点击率:0
今年来,砚山县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总要求,结合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积极推行新时代村(社区)干部队伍改革,着力锻造一支政治立场有定力、为民服务有情怀、勤政务实有本事、认真负责有担当、干事创业有办法、廉洁公道有口碑的“六有”村(社区)干部队伍。
科学设岗,精准高效明职责。研究出台《砚山县新时代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改革工作方案》,全县村(社区)均设书记(兼主任)、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兼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村委会副主任、委员7个岗位,外加文书形成“7+1”岗位设置模式。村(社)“两委”成员实行交叉任职,结合换届工作选优配强村(社区)干部,换届后全县村(社区)“两委”干部平均年龄38岁,相比上一届下降9岁;大专以上学历占52.23%,较上一届提高21.87%,全县108个村(社区)全部实现书记主任“一肩挑”,队伍结构大幅优化提升。实行村(社区)干部分工负责制,明确各套班子的主要职责,精简各级各部门安排在村(社区)的“几大员”,相关工作部由村(社区)“两委”成员分工负责,实现“科学设岗、合理定责、人岗相适、权责分明”,促进村(社区)干部履职尽责、干事担当。
提高待遇,绩效奖励鼓干劲。构建村(社区)干部“岗位补贴+绩效补贴+红旗村绩效奖励+集体经济创收奖励+工伤养老保险”基本保障机制。村(社区)“两委”干部月基本报酬最高达4000元,最低达3500元;任期内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的,增加500元/月/人;兼任村(居)民小组干部的,增加300元/月/人。继续推行“红旗村”五面红旗争创绩效奖励制度,每争创得1面“红旗”,所在村(社区)干部按30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绩效补贴;继续推行村级集体经济创收奖励制度,集体经济经营性年收入达5万元以上的村(社区),可提取20%用于发放村(社区)干部集体经济创收奖励。按照每人每年3000元标准给予村(社区)干部养老保险定额补助,积极动员村(社区)干部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购买较高档次的养老保险,并统一缴纳工伤保险。通过实实在在的举措,进一步调动村(社区)干部扎根基层、干事创业、为民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严格管理,干事创业显担当。加强对村(社区)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和考核工作,研究制定《砚山县村(社区)干部日常管理和考核办法(试行)》,实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县级备案管理,乡(镇)负责建立健全村(社区)干部相关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值班坐班和工作签到、外出报备、民主议事、重大事项请示汇报等制度,落实村(社区)“三资”管理和财务管理等要求。以“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乡(镇)考+群众评”相结合方式,对村(社区)干部在思想政治、工作纪律、履职尽责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每年对村(社区)整体运行情况及村(社区)“两委”干部履职情况进行全覆盖分析研判,及时调整和撤换不胜任、不作为、不称职的村(社区)干部。通过明确工作职责、从严加强管理、规范权力运行、强化考核问责,实现“工作职责整合、队伍结构优化、服务能力提升、报酬待遇提高”,不断提高农村基层组织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强组织和人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