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年轻公务员结构需进一步调整完善
作者: 发布时间:2018/9/30 15:10:48 点击率:0
自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以来,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更加科学化,素质不断提高,涌现出各领域的人才,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在实际工作中也暴露诸多问题,特别是基层一线的年轻公务员在性别、专业结构等方面不合理的问题。
新招录公务员性别结构不合理。在公务员招录中,除同一单位的相同岗位招考2人以上的,允许平均设置男女性别外,其余不能设置性别。新进入年轻公务员队伍人员中女性偏多,由于基层工作对男性的需求更高,使得部门的一些工作开展困难。
公务员队伍缺乏专业性人才。目前,在农、林业,教育、卫生系统等专业性较强的岗位缺乏相应的专业人才,多个岗位采取邀请专家授课、培训等方式接受再教育,因财力、物力有限,使开展工作相对滞后,效果不佳的现象。招考过程中,设置条件时专业只能设置二级目录,即使能设置到具体专业,没有考生报考,出现岗位报空现象。
基层公务员人员补充难、难留住。务员招考中只能限制户籍和民族的其中一项,且户籍只能限制到地市一级,加之我县人员在考试中竞争力相对较弱,使得近年来进入公务员队伍的本地干部、民族干部较少,服务期未满的干部也通过参加省市遴选、公开招考等途径到上级机关或外地任职,造成公务员队伍人才流失严重。
为进一步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改善基层年轻公子员结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探索。
一方面进一步扩大招录计划。一是建议上级给予增加招录指标,根据各乡镇编制空缺情况,及时补充人员,每年每个乡镇招录数额应保证在2名以上。二是合理设置招考条件。希望上级部门在招录公务员上能允许户籍限制,确保能多招一些本土公务员,确保队伍的稳定。
另一方面探索试行聘任制公务员。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把紧缺的专业人才招聘进来,提高公务员队伍专业化水平。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分期引进或培训紧缺专业技术人才,以缓解基层年轻公务员缺乏专业技术人才和缺乏技术指导的现实问题。
第三个方面需要不断改善干部待遇。一是待遇上提高。根据干部工作条件的优劣、自然环境的艰苦程度和劳动强度的不同,设定不同的专项绩效激励基数,平衡同等条件公务员之间的工资收入水平,促进基层公务员工作积极性。二是政治上关怀。对基层年轻公务员的关心爱护和严格要求统一起来,并贯穿在公务员的思想教育、选拔任用、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各个环节之中。畅通公务员流动渠道,使各级年轻公务员上的去下的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