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年终考评助推 “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主体责任落实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2/6 9:58:35 点击率:0
“少部份单位,没有搞清楚履行‘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主体责任如何开展谈话,把这种谈话方式等同于廉政谈话,没有让有达到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效果……”易门县综合考评第四考评组进行了汇报。 12月1日,易门县纪委召开会议,专题听取5个考评组分别对7个乡镇、街道、27个县属党群部门、32个县属政府部门和19个驻易单位开展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暨目标任务集中书面考评情况汇报。 “加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主体责任的应用宣传和考核力度,把“四种形态”的应用作为考评单位部门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方式,让各个单位和部门都能掌握、能应用,引导全县上下形成齐抓共管,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第三考评组作了汇报。 易门县今年把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纳入了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的内容之一。在汇报中,各考评组也纷纷就履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主体责任进行了介绍,并提出了有益的意见建议。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俞琴从加大“四种形态”宣传、指导力度、提高全县党员干部应用“四种形态”的意识;加大“四种形态”学习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力度、提升各部门、各单位对应用“四种形态”的重视程度;加大考评结果应用力度、明确的整改要求和时限、推动反腐倡廉各项工作落深落实落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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