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江县开展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 经商办企业情况自查工作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1/25 17:02:49 点击率:968
为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云南省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要求,绥江县认真开展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自查工作。
一、确定对象内容。绥江县委高度重视,制定下发《关于开展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确定了自查对象,细化了自查内容。
二、认真自纠自查。各镇各单位认真学习《关于进一步规范云南省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的通知》,通过沟通核实、专项报告的方式进行自纠自查,并上报《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登记表》,以备后查。
三、严格对照核查。针对各镇各单位上班的《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登记表》,根据县工商局提供的《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统计表》,逐一进行核查是否存在违规经商办企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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