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我市125个村民小组活动场所让1430名党员找到了组织的家
作者: 发布时间:2011/3/8 9:56:56 点击率:0
2015年,弥勒市在完成115个村民小组党支部活动场所建设任务的基础上,自我加压,共新建125个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并投入使用,实现80%以上的覆盖率。
多方筹资夯实保障,做好“建”字文章。弥勒市在州财政每个活动场所补助2万元的基础上,市财政按照每新建一个村民小组党支部活动场所补偿5万元的标准安排625万元和以奖代补的方式每个活动场所再补偿2万元,全力帮助各乡镇解决建设经费难题。各乡镇配齐专门人力,按照活动中心化、群众方便化、位置显要化、工程节约化的要求,采取“项目跟着活动场所建设走”等办法,充分整合“一事一议”项目资金1217余万元及各类资源投入到活动场所建设中。各挂钩包保联系干部结合派出部门实际,共协调资金1000余万元,市委组织部借助强基惠农“股份合作经济”、基层党员带领群众创业致富贷款等契机,共投入1569万元资金,用于帮助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
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做好“管”字文章。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成后,及时制定下发《弥勒市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管理使用办法》,从功能定位、产权划分、管理方式、作用发挥、管理责任以及领导责任等方面分别做出明确要求。各乡镇制定村小组“三资”管理办法,实行“专人管理,专人负责”制度,做到“三定七有”,“三定”即:定期检查、定期维护、定期保养,保证活动场所设施使用安全;“七有”即:有领导、有安排、有过程、有记录、有检查、有监督、有实效,提升活动水平,提高活动效果。
五个中心拓展功能,做好“用”字文章。弥勒市将作用发挥作为活动场所建设的关键来抓,通过强化“五个中心”发挥活动场所阵地功能,即:发挥党员活动中心、村民议事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教育培训中心、文化娱乐中心的阵地作用,促进农村党组织的活动经常性、正常化、便利化开展。125个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成以来,1430名党员找到了组织上的家,改变了过去支部书记家在哪里,活动就在哪里开展的现状。活动场所投入使用近两个月以来,共开展党支部活动632次,村民议事78次,办理红白喜事136场次,开展农村使用技能培训63场次,真正把村级活动场所建设成联系党员的桥梁、服务群众的阵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