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弥勒市党的建设工作创新亮点及存在问题
作者: 发布时间:2017/5/15 10:10:46 点击率:0
创新亮点:
一是“三定两联系”固定党员活动日工作法在全省推广。弥勒市探索建立了以“定时、定量、定经费”和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村两委党员干部“双联”支部制度的“三定两联系”工作法,帮助基层党组织规范“三会一课”、党性定期分析、民主评议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的做法,在2015年9月25日全省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暨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现场推进会上,得到了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郭海华的肯定,并提倡在全省进行推广。二是规范“三会一课”等基础党务做法在全州推广。弥勒市将“三定两联系”规定党员活动日工作法、发展党员全程记实制和党员积分升级管理等规范基础党务的做法编印进《党总支(支部)工作手册》,充实《党总支(支部)工作手册》的内容,进一步增强《党总支(支部)工作手册》的指导性,并统一编印下发到全市1600余个基层党组织,指导基层党组织规范发展党员、“三会一课”及党员教育管理等基础党务,该做法得到了州委组织部的肯定并在全州进行规范推广。三是在全州率先健全完善党内关爱机制。针对基层党员群众集中反映关爱帮扶不到位的问题,从2015年起,弥勒市每年投入150余万元,率先在全州将农村60岁以上无固定收入老党员定补从原来每人每月20元上浮至每人每月50元;每年投入30万元建立“生活困难党员关爱帮扶资金”,根据党员困难情况,一次性给予1000—5000元的补助,健全党内激励关爱帮扶机制,全面增强党员的荣誉感、归属感。截止目前,共向11000余名农村60岁以上无固定收入的老党员按每人每月50元的标注,共发放补助290.3万余元;向174名生活困难党员发放“党员关爱帮扶资金”57.6万元。四是在全州率先建立村干部离任定期生活补助制度。从2000年“村改委”后,对连续任职时间满18年及以上,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对连续任职时间满、但达不到年龄条件要求的待年龄条件符合后享受),且属于正常离任的村(社区)干部实行离任定期生活补助:连续任职满18年的(满六届),离任后按月享受本人在岗领取最后一个月岗位(生活)补贴50%的生活补助费,以此类推,每档增加10%:连续任职满21年的(满七届),离任后享受60%的生活补助费;连续任职满24年的(满八届),离任后享受70%生活补助费;连续任职满27年的(满九届),离任后享受80%的生活补助费;连续任职满30年的(满十届),离任后享受90%的生活补助费;连续任职满33年的(满十一届),离任后享受100%的生活补助费。五是在全州率先建立村干部绩效考核制度。从2016年起,市财政按照每年每个村(社区)5000元的标准安排奖励资金到各乡镇,由乡镇党委、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考核办法,采取季度测评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严格村(社区)“两委”和村监委班子成员绩效考核,对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的村(社区)干部给予一次性奖励,通过奖励“先进”,激励“后进”,激发基层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热情。2016年市财政共安排村(社区)干部年度绩效奖励资金74万元。六是创新举措组织换届选举方式,全面加强党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在法定程序范围内,弥勒市探索推行了“五推两议四公开”【“五推”:党员推、群众推、各类代表推、党总支推、村委会(社区)推,并将“五推”结果按比例实行百分制量化;“两议”:村(社区)“两委”商议、党总支决议。“四公开”:选举办法、程序、决议、结果在各村小组公开】和“六推一审查一考察一选举”【“六推”:党员推、各类代表推、村民代表推、个人自荐、党总支推、村委会推;“一审查”:镇党委审查;“一考察”:组织考察;“一选举”:会议选举】等多种有效选举方式,切实把加强党的领导延伸到基层组织换届选举的“神经末梢”,努力选准、选好、选强村(居)民小组干部。同时,在去年试点推行《村组干部任职前及任职期个人财产申报办法(试行)》的基础上,将全市新一届村组干部全部纳入“个人有关事项申报”范围,全面警诫、约束、规范村组干部的廉洁从政行为。
存在问题:
2016年基层党建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距离省州党委要求和广大党员群众期盼还存在差距:一是全面从严治党抓的还不够细。履行党建主体责任向基层延伸、细化力度不够,执行程序还不够规范。今年,对在发展党员过程中指导不到位、审核把关不严的个别乡镇党委进行“回炉”,通报、警告处理了3人。二是队伍建设抓的还不够严。一些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对加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识不深、不守纪律、不讲规矩,碰红线、触底线的行为还没有彻底根除。今年共对7名不作为、慢作为村干部给予警告或留党察看处分。三是基础保障抓的还不够全。协调整合组织、社会各方力量解决集体经济发展不平衡、活动场所建管用等问题还要进一步加强。部分山区村集体经济发展成效不明显,全市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小组没有集体经济收入,目前还有64个农村党支部还没有建设活动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