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实施意见》解读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2/25 17:39:31 点击率:0
开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
——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
实施意见》解读
背景
日前,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把云南建设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又一重要举措。这份《实施意见》有哪些新的措施、规划值得关注?记者采访了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相关负责同志。
领会丰富内涵 助力富民兴边
问:如何理解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丰富内涵?
答: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的示范区”,不仅是针对民族地区,而是立足云南多民族边疆省情,着眼全省各地各民族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针对全省发展提出的。体现了统筹发展、包容性发展、和谐发展的理念,是要以团结促进步、以进步拴紧团结纽带,促进全省城乡一体、区域协调、民族和谐、共同富裕。按照近日召开的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会议指示精神,从宏观层面讲,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应实现建设小康同步、公共服务同质、法治保障同权、民族团结同心、社会和谐同创。
问:2012年我省就启动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这几年成效如何?在此基础上今年又出台《实施意见》出于何种考虑?
答:自从2012年启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以来,省委、省政府将其作为重要工作来抓,深入实施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兴边富民工程、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等专项规划和“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点创建工程”三年行动计划,不断加大对特困民族及少数民族深度贫困群体的扶持力度,出台了一系列差别化政策措施,推动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经过几年的努力,我省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加快,主要经济指标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各族群众生产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并涌现出贡山县独龙江乡等一批民族团结进步典型。
今年年初,习近平总书记在我省考察指导工作时,再次提出云南要努力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这既是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民族工作的鼓励鞭策,也是交给云南的一项光荣而艰巨的政治任务。
当前,示范区建设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与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相比,与全省各族群众的期盼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目前,我省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出台《实施意见》,就是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进一步加快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
把握时代特点 明确行进路线
问:《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新的历史条件下呈现出哪些新的特点?
答:《实施意见》就我省加快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提出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三大内容,覆盖了示范区建设的方方面面。新的历史条件下,《实施意见》呈现出新的特点,总体来讲:一是坚持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二是注重把中央要求和云南实际紧密结合;三是既体现改革创新,又注意继承传统;四是立足于以实实在在的具体措施有针对性地解决具体问题。
问:我省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目标是什么?
答:《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建设目标是:到2020年,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成示范区。让民族地区经济实现跨越发展、各族人民生活更加美好、民族团结和谐局面更加巩固、民族宗教事务治理体系更加健全。
问:我省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一是坚持以共同发展促进民族团结,以边疆繁荣促进边疆稳定;二是坚持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推进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三是坚持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实行分类指导和差别化政策;四是坚持跨越式发展和包容性发展,让各族群众共同参与和共享发展;五是坚持示范区建设与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共同推进。
提出十个重点 优先破解瓶颈
问:《实施意见》提出了哪些重点任务?有哪些亮点值得关注?
答:《实施意见》围绕促进经济跨越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民族文化软实力、振兴民族教育、加强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推动民族宗教关系和谐、加强城市和散居民族工作、推动示范区建设理论研究创新十个方面的重点工作,提出了优先解决基础设施建设瓶颈制约等30项子任务。
《实施意见》亮点较多,针对下个阶段的民族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例如,着力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我省将制定实施第二轮“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创建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在全省范围内创建10个示范县市、100个示范乡镇、1000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社区)和1万户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户,建设一批民居有特色、产业强、环境好、民富村美人和谐的示范典型,并明确省级财政资金每年安排6000万元专项资金作保障。
在提升民族文化软实力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民族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工程和扩大民族文化对内对外交流3项任务,明确提出实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工程和世居少数民族文化精品工程,提出到2020年打造100个全国知名的带动民族文化产业发展的民族文化精品,推出100名全国知名的民间文化传承带头人。
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涵盖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党的建设等多个方面,《实施意见》还对宗教工作作了专题表述,并适时提出了“加大对宗教教职人员和代表人士的培训力度”等内容。
明确六个方面 突出措施保障
问:为进一步加快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实施意见》提出了哪些保障措施?
答:《实施意见》从加强对示范区建设的领导、编制实施示范区建设各项规划、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加强督促检查、形成共建共享六个方面提出了要求,并逐一明确了任务的责任分工。
《实施意见》明确了编制实施《云南省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2016年-2020年)》以及云南省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兴边富民工程、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深入实施兴边富民工程改善沿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等专项规划和行动计划”;提出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全社会通力合作的示范区建设工作格局,要求各级示范区成立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同级党委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同级民族宗教部门,同时加强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保障工作经费;为确保项目资金落实到位,《实施意见》明确省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年都要拟定示范区项目资金计划,与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签订承诺书,省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年初分解下达任务、年中检查、年底考核。为加强监督检查,明确提出把示范区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纳入全省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作为省级部门和州市党政领导班子履职、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
《实施意见》要求全省上下形成共建共享的良好格局,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抓示范区建设就是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思路,突出民族、农村和贫困地区这三个重点,补短板、兜底线、促跨越,组织和带领各族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建设、共享建设成果,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示范区建设,形成示范引领、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示范全国的建设格局,确保2020年全面建成示范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