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1/2 11:30:27 点击率:0
关于调整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
派驻党员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直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企事业单位党组(党委、总支、支部),各人民团体,中央、省、市属驻双单位党组(党委、总支、支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实施“基层党建巩固年”的部署要求,切实提高全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以下简称“两新”组织)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质量,经研究,决定对派驻“两新”组织党员队伍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范围
派驻重点为:列入党建基数的“两新”组织,以及县级领导和部门(单位)重点挂钩联系服务的部分企业。(具体选派名单附后)
二、选派期限
派驻党员选派期原则上为2年。派驻党员任期内发生工作变动的,由原单位按照程序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后再作调整充实。
三、工作职责
派驻党员在任期内按照“一方隶属、双重管理、双边活动”的原则,统筹工作、认真履职。
(一)参加本部门(单位)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相关党组织活动,有效组织开展好临时党支部的相关党建工作。
(二)做好挂联“两新”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党员发展工作,挂联期间派驻党员至少要在所挂联的“两新”组织中发展1名党员。
(三)指导挂联“两新”组织建立完善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并指导群团组织按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四)定期不定期深入挂联的“两新”组织调研指导,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帮助协调解决相关困难和问题。
四、管理及考核
(一)日常管理。派驻党员在任期内与本部门工作不脱钩,不到具体挂联指导的“两新”组织蹲点上班,日常管理由县委组织部、县“两新”组织党工委和本部门(单位)党组织共同负责。每月深入挂联“两新”组织调研指导工作不少于2次,每半年向县委组织部、县“两新”组织党工委和本部门(单位)党组织汇报工作1次。
(二)建立联合党支部。派驻党员须在任期内按照“就近就便或行业相近”的原则,以3至7个挂联指导的“两新”组织为一组,整合派驻党员建立“两新”组织临时党支部。党支部设在党支部书记所挂联的“两新”组织。
(三)考核奖励。派驻党员在任期内按照《中共双江自治县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双江自治县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的通知》(双组字〔2017〕113号)相关要求,在本部门(单位)党支部参与党员积分制管理;年终考核纳入本部门(单位)的干部职工年度考核一并进行,年终工作总结报县委组织部和“两新”组织党工委备案;派驻党员经历记入个人档案,参与同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对在挂联工作中成绩突出、表现优异、群众认可的派驻党员,予以及时表彰和优先提拔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