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坪县“九个严禁”严肃换届纪律
作者: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6/3/15 16:41:05 点击率:0
为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从严从实加强换届风气监督,根据中央、省委、州委的统一安排部署,近日,兰坪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联合发文,要求各乡(镇)、部门(单位)明确责任主体、严明纪律规定、加强思想教育、畅通举报渠道、强化监督指导,为县、乡(镇)党委换届选举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
一是严禁拉帮结派,对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
二是严禁拉票贿选,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的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
三是严禁买官卖官,对以谋取职务调整、晋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或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免职,并依纪依法处理。
四是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
五是严禁造假骗官,对篡改、伪造干部档案材料的,一律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六是严禁说情打招呼,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重用说情打招呼的,对私自干预下级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
七是严禁违规用人,对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配备干部和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宣布无效,并视情节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八是严禁跑风漏气,对泄漏、扩散涉及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是严禁干扰换届,对造谣、诬告他人或者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