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茅区驻村扶贫工作队员测评考核办法(试行)
作者: 发布时间:2016/8/12 9:54:51 点击率:0
为全面、客观、公正、准确考核评价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的工作成效,切实加强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管理,充分发挥驻村扶贫工作队员作用,根据《云南省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召回办法(试行)》和《思茅区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测评考核对象是全区56个村驻村扶贫工作队员。
第二条 驻村扶贫工作队员测评按季度进行,考核年终进行。测评考核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和群众公认的原则。
第三条 驻村扶贫工作队员测评考核工作由区联席办统筹,各乡(镇)党委具体组织实施,季度测评工作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完成,年终考核于每年末或次年初完成。
第二章测评考核内容
第四条 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履职情况。重点测评考核驻村扶贫工作队员是否围绕工作职责,积极主动参与中央、省、市、区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特别是扶贫开发的重大方针政策宣传,帮助落实各项惠农政策和扶贫措施,引导发展特色支柱产业,帮助协调项目资金,协调解决各种矛盾纠纷,帮助解决困难问题、协助加强基层党建等情况。
第五条 驻村扶贫工作队员执行驻村纪律情况。重点测评考核驻村扶贫工作队员是否服从区、乡(镇)、村及驻村扶贫工作队的管理,严格遵守驻村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廉政纪律、生活纪律、群众纪律等情况。
第六条 驻村扶贫工作队员报送材料情况。重点测评考核驻村扶贫工作队员是否按照区联席办、区委组织部、区扶贫办及乡(镇)的要求报送调研报告、工作计划、总结、驻村日记、考勤表等情况。
第三章测评考核方法及程序
第七条 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季度测评分值为100分。其中驻村扶贫工作队初评占30分、乡(镇)党委考评占50分、乡(镇)党建联席会议测评占20分。测评得分=工作队初评分×30%+乡(镇)党委考评分×50%+民主测评分×20%。
第八条 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季度测评按工作队初评、乡(镇)党委考评、乡(镇)党建联席会议测评、公示召回四个步骤进行。
(一)工作队初评。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0日前,各驻村扶贫工作队召开会议,在工作队员个人述职的基础上,对照测评标准对本工作队所有队员进行初评打分,评分结果经工作队长(第一书记)和村党组织书记签字后上报乡(镇)党委。
(二)乡(镇)党委考评。乡(镇)党委成立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综合考评小组,一般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副书记或组织委员任副组长,纪委、民政、财政、扶贫等相关人员任成员。考评小组定期不定期对驻村扶贫工作队员驻村履职情况进行督查,通过查台账、听意见、看实绩等方式了解工作队员平时表现。各村工作队完成初评后,乡(镇)考评小组应及时召开会议,根据平时督查和了解掌握情况,逐项对照测评标准核定工作队员的得分。
(三)乡(镇)党建联席会议测评。乡(镇)党委书记或受委托的副书记主持召开乡(镇)党建联席会议对工作队员进行民主测评。党建联席会议参加人员一般为乡(镇)党政班子成员、乡(镇)考评小组成员、各村第一书记、驻村扶贫工作队长、部分村党组织书记,具体人员由乡(镇)党委研究确定。会议议程一般为:乡(镇)考评小组通报工作队员考评得分情况(可书面通报,含工作队初评成绩和考评小组考评成绩),参会人员进行测评,计算综合得分,公布综合成绩及排序。
(四)公示召回。乡(镇)考评小组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工作队员季度测评成绩,一般不少于3天,并将测评成绩汇总表及排名最后1名工作队员情况表,经乡(镇)党委书记审核签字后上报区联席办。区联席办根据各乡(镇)测评情况,研究确定全区综合测评成绩末5位按程序进行召回,并报上级联席办备案。
第九条 年终考核。年终考核成绩为四个季度测评成绩的平均值,经乡(镇)党委书记审核签字后上报区联席办。工作创新情况作为附加分,分值为10分,每年第四季申报一次,作为年终一次性考核的加分项和个人评先评优的依据,由工作队员个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凭证依据、乡(镇)党委核实认定后,由区联席办统一研究是否加分。
第四章结果运用
第十条 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的测评结果作为工作队员年终考核、季度召回和表彰等方面的主要依据。被诫勉谈话的,由区委组织部、区联席办、区扶贫办共同约谈;受表彰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
第十一条 驻村扶贫工作队员被召回组织培训、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的,当年不得评先评优。免职撤换的,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1年内不得提拔使用,并将召回通知和处理措施记入个人档案。
第十二条 凡有驻村扶贫工作队员被免职撤换的,对派出单位年终综合考核成绩扣分,派出单位相关负责人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第十三条 区联席办、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扶贫办将定期组织督查,对发现有不敢担当、充老好人或包庇护短等行为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含《思茅区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季度综合测评标准》、《思茅区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季度民主测评表》、《各乡(镇)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季度综合测评得分情况汇总表》、《各乡(镇)季度综合测评排名最后1名队员情况表》4个附件。其他未尽事宜由区联席办和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