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9项调度令的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20/2/10 17:18:45 点击率:78
第1号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关于新型冠状
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9项调度令的公告
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引起的疫情,根据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急响应的相关要求,县委县政府及时成立了“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应对方案,强化社会面防控,坚决扛起疫情防控政治责任,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阻击战,全力以赴保障群众生命安全,维护好社会稳定,最大程度减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现对全县各乡(镇)、各部门正式发布9项调度令。
1号调度令
关于暂停集体活动的调度令
此项工作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文化旅游、农科、县城市综合执法、公安、消防等部门协助,暂停县城农民街赶集、烧烤店营业活动。县文化和旅游局牵头,教体、公安、交警、消防等部门协助,暂停户外体育运动场所及各小区广场舞活动。各乡(镇)属地负责,做好群众工作,即日起全县辖区内赶集活动一律暂停。
2号调度令
关于暂停婚丧喜庆等聚餐活动的调度令
此项工作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文明办协助,各乡(镇)属地负责,加大本辖区婚丧嫁娶聚餐的摸查,做好群众工作,即日起亲朋聚会、同学聚会、杀猪饭等聚餐活动一律暂停。
3号调度令
关于旅游景区、景点及景区内民宿暂停营业的调度令
此项工作由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实施,各乡(镇)属地管理,即日起全县所有旅游景区、景点及景区内民宿一律停止对外营业,请切实落实到位。
4号调度令
关于禁止捕杀、运输、交易、加工和食用野生动物的调度令
此项工作由县森林公安局牵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协助切实加强我县野生动物的保护,一律禁止捕杀、运输、交易、加工和食用野生动物。
5号调度令
关于暂缓湖北和省外已回家员工返镇沅复工的调度令
此项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党委政府协助排查统计各建筑工地湖北和省外已经回家的员工,并马上下达通知到本人,暂缓返镇沅复工。具体复工时间另行通知。
6号调度令
关于加强对湖北和省外返(来)镇沅人员防控工作的调度令
此项工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如下: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湖北和省外返(来)镇沅人员切实加强防控,发现有返(来)人员第一时间要向县卫生健康局报告,县卫生健康局要及时派出医务人员进行监测。
2.对于人户分离的情况,一律由现居住地落实防控措施,户籍所在地向居住地提供好相关信息,做好衔接,现居住地排查监测落实,严防漏管脱管。
3.切实要求湖北和省外返(来)镇沅人员主动居家隔离14天,自觉避免接触他人,不外出走访,配合健康防病服务。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要佩戴好口罩,及时到就近发热门诊就医。
4.将每天工作情况汇总发送到邮箱278604213@qq.com。
联系人:姜舟,15008700599,联系电话:(0879—5815412),
7号调度令
关于做好湖北和省外进入镇沅辖区卫生检疫工作的调度令
此项工作从县公安局、县卫健局、县交运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抽调精英人员,分别在G215线K3800+500M(景谷隔界)、G215线K3721+900M(景东隔界)、S211县K58+000M(宁洱隔界)、G323线K2420+500M(新平隔界)设立4个县级检疫站,涉及四个卡点乡(镇)人民政府协助,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卫生检疫点,并于即日起严防湖北和省外人员进入镇沅辖区,每日将排查情况及时上报指挥部,如有异常情况要及时督促相关人员到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8号调度令
关于做好湖北和省外来镇沅入住酒店、旅馆人员摸底监测的调度令
此项工作由县公安局牵头,各乡(镇)党委政府组织实施,并于即日起切实做好入住本辖区内酒店、旅馆湖北和省外来镇沅人员的摸底排查,并引导到指定酒店、旅馆入住。每日将排查情况及时上报指挥部,如有异常情况要及时督促相关人员到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9号调度令
关于全县文化娱乐场所暂停营业的调度令
此项工作由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广播电视局,各乡(镇)党委政府按乡(镇)属地管理原则,做好群众工作,即日起关停本辖区所有营业性演出、歌舞娱乐、游戏游艺、互联网上网服务、宗教活动、电影院、博物馆、文化馆(站)、公共图书馆、温泉、棋牌室等娱乐场所。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1月27日
附件: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9项调度令的公告(以此件为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