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完善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启动程序:动真碰硬 下得彻底
作者: 发布时间:2016/7/29 15:50:07 点击率:0
去年以来,为破解干部“下”不经常、不彻底、不动真的问题,浙江从规范干部“下”的启动程序入手,健全制度机制,压实责任,积极推进干部能下工作的常态长效。2015年,全省共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759人,其中降、免职338人。
规定“下”的情形标准,强化制度依据。突出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这一重点难点,该省早在2013年5月探索出台了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办法,明确考核不称职或不胜任、工作不力未完成任务、失职受到问责、群众满意度低等4个方面20种具体“下”的情形。中央《若干规定》下发后,该省又研究出台《实施细则》,充分吸收已有实践和制度成果,提出包括纪律规矩意识淡薄、为官不为情节较重、考核不称职或不胜任、德行表现较差以及裸官等其他情形的5大类20种情形,重点对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进行细化明确,为启动干部“下”的程序提供依据。
规定“下”的启动程序,强化责任担当。《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干部调整程序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作出决定,根据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具体情形,在综合分析基础上启动。同时明确将“干部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列入领导干部问责的十种情形之一,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或分管领域出现此种严重情况的,对有关领导干部实行问责,区分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根据责任大小,给予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直至免职处理,以问责强化责任担当。
探索多种调整方式,强化能下合力。坚持上下联动,督促市县党委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鼓励基层积极探索多种调整方式。省委带头示范,从省管干部抓起,通过专项考核、专题了解、专门调研等形式,对反映较多、表现一般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深入剖析。去年省委启动能下程序10余次,降免省管干部25名。嘉善、德清、诸暨等县市开展“反向提名”,由分管领导、所在单位党组织、干部群众“提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经组织部门考察核实,由党委作出组织调整。温州、长兴、浦江等地探索机关部门中层干部任期制,实行任期届满“职位归零、全员竞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