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第LD20160720052号举报件的办理情况通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7/31 17:00:52 点击率:0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云南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受理全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举报。现将宣威市办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LD20160720052号投诉举报环境问题查处整改的办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举报的主要问题
宣威市羊场镇鸡场磷电厂存在外排有刺激性气味的烟气、产生严重的粉尘污染、外排生产废水至厂区旁边一条河里造成水质污染,夜晚用货车转移磷渣问题;宣威废渣综合利用部存在以下外排刺激性气味的气体、外排污水至厂区旁边的河道里,对环境污染严重。以上两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投诉人从2012年至今均向宣威市、曲靖市两级环保局投诉或写信反映,两市环保局工作人员也多次实地检查过,但未得到有效解决,希望督查组能查处解决。
二、调查核实情况
宣威市于2016年7月22日收到《曲靖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查组转办的来电举报材料》(曲督转第18号,编号:第LD20160720052号)后,立即成立宣威市磷电公司、宣威废渣综合利用公司环境污染问题调查核实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宣威市磷电公司、宣威废渣综合利用公司环境污染问题调查核实工作方案》,于2016年7月22至26日,对云南宣威磷电有限责任公司和宣威市榕城废渣综合利用公司环境污染问题进行核实查处。具体如下:
(一)关于“宣威市羊场镇鸡场磷电厂外排有刺激性气味的烟气,对呼吸道产生严重影响”的问题。
宣威市从2013年开始,每季度对磷电公司自备电站进行1次监督性监测,监测数据显示2014年4季度、2015年1季度和2015年2季度公司在锅炉烟气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建设期间锅炉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存在超标排放情况,曲靖市环保局就其超标排污行为实施了处罚。2015年8月至今,自备电站烟气在线监测和监督性监测数据显示污染物达标排放。宣威市磷电公司、宣威废渣综合利用公司环境污染问题调查核实工作领导小组现场调查发现,在磷电公司生产区及厂界下风向较近地方能闻到刺激性气味。该气味属P2O5产生,宣威市环境监测站无监测设备,已向曲靖市环保局请示,曲靖市环境监测站进行监测,于27日晚进驻现场开展监测,其结果及时上报。
(二)关于“产生严重的粉尘污染”的问题。磷电公司有组织废气排放口均配建污染治理设施,通过查阅日常监测数据,监测结果粉尘达标排放。磷电公司磷矿堆场、原煤堆场的物料从地下皮带走廊输送到生产车间,原料堆场建有多套洒水设施,并配有一辆洒水车,进行不定时的洒水抑尘。但因工业场地较大,仍然存在一定的扬尘影响。
(三)关于“外排生产废水至厂区旁边一条河里造成水质污染”的问题。
磷电公司生产废水主要是黄磷生产废水和自备电厂生产废水。公司黄磷生产废水、黄磷尾气洗涤废水、压磷罐废水、泥磷脱水、设备和地面冲洗废水、自备电站冷却水经处理后全部循环回用于生产,未设污水排放口,近年来,省、曲靖、宣威环保部门现场检查未发现该公司生产废水外排行为。同时,磷电公司建有污水处理系统,包括渣水分离、折流沉淀池、循环池、辅流沉降槽、污泥浓缩池、事故池等设施,容积16610立方米,事故池容积为2297立方米。2016年7月18日,宣威市对天生河(磷电公司下游河流)出口断面水质取样监测,监测pH、氨氮、氟化物、总砷、总磷、化学需氧量、硫化物、六价铬、水温等9项指标,监测结果显示,天生河出口断面氨氮超标0.99倍、总磷超标0.47倍,其他指标监测结果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关于“夜晚用货车转移磷渣,具体转移到某个渣场(投诉人无法明确渣场名称)”的问题。
磷电公司产生的磷渣大部分综合利用,剩余部分用货车转移至公司专用渣场储存,通过查阅磷电公司磷渣转移记录,未发现夜晚10点以后转移磷渣情况。
(五)关于“宣威废渣综合利用部外排刺激性气味的气体”的问题。
“宣威废渣综合利用部”实为“宣威市榕城废渣综合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废渣利用公司”)。宣威市磷电公司、宣威废渣综合利用公司环境污染问题调查核实工作领导小组现场检查时,已处于长期停产状态。废渣利用公司位于宣威市羊场工业园区,利用含锌、铅等的废渣为原料,通过湿法冶炼提取铟、锗,设计年处理废渣31000吨,生产20吨铟,2.3吨锗,与磷电公司没有隶属关系。废渣利用公司属涉危涉重企业,纳入宣威市重点环境监管企业,每月进行现场检查,严格要求企业加强环境管理,严禁违法生产和非法转移危险废物,督促公司对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整改。2012年7月3日,宣威市环保局对该企业进行立案查处,处以1万元罚款。宣市环〔2012〕53号文件要求该企业在2012年12月底前办理危废经营许可证,至今未取得。废气主要为湿法冶炼提取铟、锗产生的“酸性”废气,废气经过碱水多次洗涤后集中排放,通过查阅2012年至2015年有组织废气排放口的污染物排放监督监测数据,结果显示废气中硫酸雾、盐酸雾等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
(六)关于“外排污水至厂区旁边的河道里,致使河道两岸的石头遭到严重腐蚀,同时周边树木枯死;投诉人称实际生产的产品为铟,挂羊头卖狗肉”的问题。
废渣利用公司按照环评要求建有污水处理回用设施,污水收集处理池采取了防腐蚀、防渗处理,未设污水排放口,生产废水全部循环回用于生产。近三年来,曲靖、宣威两级环保部门现场检查未发现生产废水外排情况及污水外排致使河道两岸的石头遭到严重腐蚀和周边树木枯死的情况。
(七)关于“以上两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投诉人从2012年至今均向宣威市、曲靖市两级环保局投诉或写信反映,两市环保局工作人员也实地检查过几次(投诉人不能确定具体次数),但未得到有效解决,希望督查组能查处解决”的问题。
通过查阅宣威市环保局信访投诉办理档案,近两年来,宣威市环保局接到关于磷电公司环境污染的举报、网上举报或上级转办的信访件7起,均已按相关程序进行了办理和答复,若反映的问题属实,严格督促企业进行整改。
三、整改查处情况
(一)对磷电公司无地面雨水收集设施,下雨时存在工业场地雨水未经收集处理直排外环境的情况限期整改。
(二)对磷电公司8万吨黄磷环保节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配套泥磷生产装置在进行设备调试,尚未完成环保验收监测工作,限期整改并达标验收。
(三)对磷电公司工业场地存在粉尘无组织排放情况立案查处罚款5万元并限期整改。5万元的处罚告知书已于7月27日送达,之后将按法定程序进行,相关材料及时报送。
(四)对废渣利用公司未取得危废经营许可证情况责令停止生产,待取得危废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生产。
四、下步工作措施
(一)宣威市人民政府将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督促磷电公司和废渣利用公司依法经营,对存在的问题限期完成整改。
(二)宣威市人民政府将及时向社会公开案件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宣威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