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第LD20160805003号举报件的办理情况通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8/17 11:06:12 点击率:0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云南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受理全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举报。现将宣威市办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LD20160805003号投诉举报环境问题查处整改的办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举报的主要问题
宣威市格宜镇政府在格宜镇往宣威市县城方向两公里处的一条河上游(具体名称不详)修建垃圾场,垃圾场无挡墙无防渗设施,雨季导致大量垃圾冲入河道致河水受污染,河道下游有很多村庄。希望该垃圾场重新选址或搬迁或取缔。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宣威市格宜镇政府在格宜镇往宣威市县城方向两公里处的一条河上游(具体名称不详)修建垃圾场,垃圾场无挡墙无防渗设施”的举报属实。
经现场核实,举报件中的一条河名为李家村小河,小河在下游2公里处汇入启文河。垃圾场位于宣威至格宜公路右侧100米的低凹处,距集镇约3公里,离李家村小河约1公里。垃圾场已投入使用10多年,垃圾场无挡墙无防渗设施。
(二)关于“雨季导致大量垃圾冲入河道致河水受污染,河道下游有很多村庄”的举报基本属实。
2016年8月7日,宣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威市水务局、宣威市环境保护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格宜镇垃圾场进行现场调查,现场调查时,推土机正在清理库容,已建成的垃圾坝长20米,高4米,宽2米。垃圾场与李家村小河之间为耕地和树林,没有流入小河的沟渠,小河没有受垃圾场污染的明显痕迹;垃圾场下游径流区内没有饮用水源点,小河下游的格宜集镇有人口约1万人,集镇饮用水引自龙山村委会普瓦村,距垃圾场约7公里;对李家村小河、启文河道现场检查时,由于小河一侧有村民居住,河道里偶有村民丢弃的少量垃圾;宣威市环境监测站于2016年8月8日对格宜镇启文河(火石口子尹传家小桥)水质进行取样分析,水质达到(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未出现超标现象。
综上所述,该举报件举报内容基本属实。
三、整改查处情况
(一)格宜镇垃圾场没有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环评批复,开工建设,投入使用。宣威市环境保护局于2016年8月7日立案调查,向格宜镇人民政府下达了《宣威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宣环责改字【2016】38号),要求格宜镇人民政府依法办理垃圾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配套建设相应设施,减少垃圾填埋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宣威市人民政府要求格宜镇人民政府对垃圾场建设选址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做好解释说服疏导工作,保障群众参与权、知情权。
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请拨打12369举报。
宣威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