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宣威市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宣威市政府 发布时间:2017/4/28 15:24:21 点击率:0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农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629号)精神,按照云南省农业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2018年农业保险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2016—2018年云南省农业(种植业、养殖业)保险理赔操作规程(暂行)》等文件要求,确保我市2017年度能繁母猪保险项目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能繁母猪保险的基本内容
(一)保险对象
能繁母猪是指猪品种必须在当地饲养1年以上(含)、在8月龄以上(含)4周岁以下(不含)、管理制度健全、饲养圈舍卫生、能够保证饲养质量、饲养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营养良好、饲养管理正常、按市畜牧防疫部门审定的免疫程序接种并有记录的已具备繁殖能力并投入生产的母猪,包括经产母猪和初孕母猪,不含后备母猪。
(二)保费标准和补助资金来源
能繁母猪的保险金额为1055元/头,能繁母猪的保费为60元/头。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地方财政和农户共同承担。其中:中央财政承担50%(30元/头),省级财政承担20%(12元/头),宣威市级财政承担10%(6元/头),养殖户承担20%(12元/头)。
(三)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1. 保险责任:
(1)火灾、爆炸、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冰雹、冻灾;
(2)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震;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3)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体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意外事故导致投保个体直接死亡。
(4)由于发生第(3)项中列明的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导致保险能繁母猪死亡,保险人负责赔偿,但赔偿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
2. 责任免除:
下列原因造成损失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故意行为、管理不善;
(2)保险能繁母猪在疾病观察期内患有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
(3)政府扑杀行为以外的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4)保险能繁母猪未按免疫程序接种。
(5)保险能繁母猪因病死亡且不能确认无害化处理的,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四)保险服务模式
2016—2018年云南省农业(种植业、养殖业)保险项目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占40%份额)、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人寿财险”)(占35%份额)、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财险”)(占20%份额)、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泰财险”)(占5%份额)4家组成共保体联合承保,主承保人为人保财险,业务运作采取“联合承保、统一核算、包区服务、合作共赢”的模式,即各承保机构按照各自中标比例分配保费收入、承担赔款支出,收入和支出由主承保机构统一核算后按比例分配分摊;划区域分别进行保险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各自服务区域内的保费收取、事故现场查勘、定损等。曲靖区域保险服务由太平洋财险具体负责,保费收取、查勘、定损工作由太平洋财险完成,赔付环节由人保财险完成。
2016年保单项下的保险赔付工作继续由人保财险公司完成。2017—2018年保单项下的保险事故,从接报案开始,由太平洋财险按照相关要求负责查勘、定损工作,人保财险负责赔付环节。
二、能繁母猪保险工作要求
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应严格执行中国保监会提出的“五个严禁”,“五公开、三到户”及《农业保险条例》提出的“三公示,两签字”要求。
(一) “五个严禁”
1. 严禁欺骗投保农户或以不正当手段强迫农户投保;
2. 严禁擅自更改或变相更改经保险监管部门备案的条款费率;
3. 严禁以虚构保险合同、虚报承保数量、虚假批退、虚列费用、编报虚假赔案、扩大保险事故损失程度等方式骗取国家财政补贴资金或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骗取国家财政补贴资金;
4. 严禁从享受中央财政保费补贴的农业保险保费中提取手续费或佣金;
5. 严禁封顶赔付、平均赔付、少赔、拖赔、无理拒赔。
(二)“五公开、三到户”
“惠农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管要求公开”和“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
(三)“三公示、两签字”
“承保信息公示、查勘定损结果公示、理赔结果公示”和“被保险人在承保清单上确认签字、被保险人在理赔清单上确认签字”。
(四)投保工作要求
1. 保费收取,造册登记
由市畜牧兽医局按照省人民政府开展保险工作的要求,统一下达保险计划(详见附件),各乡(镇、街道)在2017年3月31日前以前尽早组织开展投保工作,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并要求带标承保、见费出单(农户自交部分)。农户自交保费(12元/头)由各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组织收取并造册登记,投保分户清单分别以“纸质版”和“电子版”连同收交的保费一并交给落地服务公司太平洋财险宣威支公司(联系人:王莉梅 联系电话13577488456),落地服务公司太平洋财险宣威支公司向各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出具保费暂收据(一式三联)。再由落地服务公司转存主承保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指定账户(收款单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账号:5300 1905 0360 5101 6086,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昆明市城北支行);各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以转账方式支付农户自交保费的,由各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直接将农户自交保费转入主承保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指定账户,并在“款项来源”处注明:宣威**能繁母猪保费。
如下图所示:
投保分户清单必须落实到户,登记造册,并由农户在投保分户清单上签字按手印并加盖各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公章或骑缝章。
各乡(镇、街道)在组织开展能繁母猪保险工作中,要围绕保险工作要求,做好“一标两档”工作。“一标”是指“二维码耳标”,所有参保的能繁母猪统一使用畜牧系统的“二维码耳标”参保。“两档”是指投保档案和理赔档案。一是所有参加保险的能繁母猪必须统一建立市、乡、村三级投保分户清单,作为开展保险和理赔工作的重要依据。投保分户清单必须载明二维码耳标、月龄、养殖户详细座落地址、养殖户姓名、养殖户身份证号码、养殖户联系电话、农户自交保费、交费日期等内容。二是所有赔付的能繁母猪必须建立健全理赔档案。各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务必将《出险证明》加盖公章、《死亡鉴定报告》加盖公章后交由值班室或者兽药门市保管,确保保险公司在处理完现场后将理赔材料带回,减少养殖户往返,提高理赔效率,最大限度让养殖户感受到简便、快捷的“一站式”服务。
2. 承保公示,群众监督。
纸质分户清单登记完毕后,由落地服务公司太平洋财险宣威支公司选择村(组)中较为明显的区域,如:村委会公告栏、宣传栏、村民集中使用的道路两旁显著位置(如:路口、村口)等张贴公示材料。公示内容包括被保险人姓名、所在村(组)、标的种类、投保数量、农户自交保费金额、各级财政补贴金额等《分户投保清单》中的有关信息,并明确列示意见反馈方式,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间,若接到对公示内容的反馈意见,应及时进行核实后确定是否需要修改投保信息。落地服务公司太平洋财险宣威支公司将公示情况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进行留存,留存资料应与承保资料一并进行归档。
3. 投保人、被保险人
能繁母猪保险投保人为“宣威市畜牧兽医局”,被保险人为“宣威市XX乡(镇、街道)能繁母猪养殖户”。
4. 保险期限
1年,以实际参保时间计算。
(五)理赔工作要求
1. 抓紧抓实能繁母猪疫病防控工作
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疫病防控工作,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和能繁母猪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控工作,从源头上提高能繁母猪健康水平。按照“五统一”(即统一免疫疫苗、统一免疫程序、统一操作规程、统一效果评价、统一免疫标识)和“五不漏”(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畜不漏针)的要求,对重大动物疫病依法实行强制免疫。严格免疫程序,做好常见动物疫病的基础免疫工作。加大防堵工作力度,严防疫情传播。加强动物疫情监测预警预报,建立和完善免疫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提高对突发重大动物疫病的应急处置能力,有效减少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促进政策性畜牧业保险工作顺利开展,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
2. 理赔要求
能繁母猪保险理赔必须做到“三到”,即:现场查勘到位、无害化处理到位、赔款支付到位;“三不赔”,即:能繁母猪出险后没有佩戴耳标的不予赔付、因病死亡的能繁母猪不做无害化处理的不予赔付、补栏的母猪未参保的不予赔付;“四项要求”,即:现场查勘100%、无害化处理100%、张榜公示100%、赔款到户100%。
3. 理赔程序
(1)由太平洋财险宣威支公司、市畜牧兽医局联合各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成立理赔服务工作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能繁母猪保险理赔服务工作。
(2)参加保险的能繁母猪出险后,由养殖户向防疫员报告基本情况,同时应在15分钟内拨打95500向落地服务公司太平洋财险宣威支公司报案,指定理赔服务责任人:缪应勇(联系电话15187851788)、严贵文(15987448858)具体负责理赔服务相关事宜。防疫员接到养殖户报案后必须及时向当地畜牧兽医站报告。太平洋财险宣威支公司查勘人员接到调度通知后,应及时赶赴现场,会同出险地防疫员进行现场查勘、认定责任、核定损失并查验耳标号、免疫证及投保档案等。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参与查勘现场、认定责任后,向参保户出具死亡证明材料。
(3)发生重大死亡事故(一次事故死亡3头以上能繁母猪)的,各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必须保留出险现场及物证,并及时通知畜牧兽医局、太平洋财险宣威支公司一同赶赴现场,共同查勘,定责定损,拍照备案。
(4)落地服务公司太平洋财险宣威支公司收到索赔材料审核后,应及时将索赔材料复印件转交主承保人人保财险宣威支公司进入理赔程序,赔款一律以转账方式支付养殖户。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宣威市能繁母猪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夏丽华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唐乔良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付汝君 市畜牧兽医局局长
杨守邦 市财政局局长
梁 华 人保财险宣威支公司经理
戴普映 太平洋财险宣威支公司经理
成 员:浦绍惺 市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钱灿樟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告恩 人保财险宣威支公司经理助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人保财险宣威支公司,梁华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从市政府办对应秘书科室抽调 3人、市财政局抽调2人、市畜牧兽医局抽调8人、人保财险宣威支公司抽调7人、太平洋财险宣威支公司抽调7人组成。
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组织协调和服务,确保保险工作规范、有序、全面开展。
(二)强化宣传发动
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介,深入广泛宣传能繁母猪保险的保险模式、业务流程、政策措施等,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风险防范意识,引导农民积极参加农业保险,鼓励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等发挥带头作用,组织和带动农民集中投保,制定实施方案并及时落实到各村(组),实现农户自担保费100%向农户收交。
(三)强化责任落实
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畜牧兽医站站长为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内能繁母猪保险的各项工作。太平洋财险宣威支公司专门设立保险服务责任人:王莉梅(联系电话13577488456),负责能繁母猪保险服务工作。
(四)严格考核奖惩
1. 防疫员考核
防疫员按照要求缮制投保分户清单,分户清单必须包括以下内容:“二维码耳标”、“月龄”、“养殖户详细座落地址”、“养殖户姓名/养殖小区名称”、“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养殖户联系电话”,并交由养殖户签字确认并按手印,不允许由畜牧站等委托人员代签,不得由他人模仿被保险人签字。要素齐全的,按每头能繁母猪3元兑付工作经费。要素不全的,不兑现工作经费。
2. 领导小组考核
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实行两级联挂制度和风险抵押金制度,市乡两级能繁母猪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分片挂钩到乡(镇、街道)、村委会,负责做好指导、督促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有关人员、各乡(镇、街道)责任人每人交纳风险抵押金1000元,于2017年3月15日以前交到市畜牧兽医局。完成下达保险计划任务数90%(含)以上的,按每头能繁母猪1元兑现工作经费到各乡(镇、街道),退还风险抵押金并奖励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有关人员、各乡(镇、街道)责任人各1000元;完成下达保险计划任务数95%以上的,按每头能繁母猪2元兑现工作经费到各乡(镇、街道),退还风险抵押金并奖励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有关人员、各乡(镇、街道)责任人各2000元。
3. 死亡率考核
能繁母猪死亡率控制在3%(含3%)以内的,再奖励乡(镇、街道)责任人各1000元。各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必须建立健全能繁母猪保险理赔档案作为“死亡率”考核依据,对不按照要求建立健全理赔登记本的,将视为死亡率超过3%处理。
附件:宣威市2017年度能繁母猪保险各乡(镇、街道)计划任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