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宁县森林公安局201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务收支审计情况整改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18/7/26 9:57:36 点击率:0
富宁县森林公安局于2018年6月7日收到富宁县审计局《关于富宁县森林公安局201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决定》(富审决〔2018〕34号)文件,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安排专人对富宁县审计局作出的审计决定进行了整改。现将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计决定执行整改落实情况
(一)2017年8月文山州森林公安局退回法律顾问费10000元,已于2018年3月31日(会计凭证号:00027号)按照原渠道支付给云南华汇(文山)律师事务所。
(二)2017年6月富宁县森林公安局购入森林防火指挥车2辆,车辆保险费形成多计固定资产11240.80元。已于2018年6月30日(会计凭证号:00018号)调减固定资产11240.80元。
(三)2017年5月森林公安局业务用房完成工程竣工决算,审计部门审定工程项目总投资7173157.29元,已结转固定资产2145000.00元,未结转固定资产5028157.29元。已于2018年4月30日(会计凭证号:00002号)在建工程款结转固定资产1809478.95元,2018年6月30日(会计凭证号00042号)结转固定资产3218678.34元,两项共计结转固定资产5028157.29元。
(四)2015年12月富宁县森林公安局木央派出所业务用房完成工程竣工决算,审计部门审定工程项目总投资2728040.42元,未结转固定资产2728040.42元。已于2018年4月30日(会计凭证号:00001号)在建工程款结转固定资产2312211.05元,2018年6月30日(会计凭证号:00041号)结转固定资产415829.37元,两项共计结转固定资产2728040.42元。
二、审计建议采纳整改落实情况
(一)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加强财务管理工作,提高财务人员业务水平。
(二)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及时足额结转固定资产。
富宁县森林公安局在收到富宁县审计局富审决〔2018〕34号文件后,积极组织财务人员及时对审计部门作出的审计决定,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整改。在审计部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圆满完成各项整改任务。
富宁县森林公安局
2018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