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全力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
作者:刘运军 发布时间:2016/6/12 8:23:01 点击率:0
近年来,我州紧紧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以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为契机,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七进”为主渠道、主阵地,科学安排、周密策划、精心部署,掀起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热潮,全州呈现出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民生明显改善、各族群众团结和睦的良好局面。
各级领导高度重视
推动创建工作有序开展
相继制定了《关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州的实施意见》《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行动方案》《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等5个指导性文件。
州、县市区、乡镇三级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副组长,组织、宣传、统战、民宗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创建工作领导机构,明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制定创建工作计划和规划。全州机关、企业、社区、乡镇、学校建立健全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的创建工作网络。组建州、县创建办,抽调工作人员专抓创建工作。
建立健全各项机制
确保创建工作稳步推进
各级各部门强化领导责任、物质保障、监督检查、工作协调等工作机制,保证民族团结创建工作的有效实施,提升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水平。在工作保障方面,州、县市每年安排创建活动专项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在监督检查方面,将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各级各部门督促检查的内容,采取专题检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切实加大督促检查指导工作力度,解决创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努力推动创建工作健康开展。州创建办先后15次对各县市区创建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在县市区之间组织开展了6次“互观互检”活动。在组织协调方面,各级宣传、统战和民族工作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推动创建工作有效开展。州创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的职能职责,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机关、企业、社区、乡镇、学校等行业建立健全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广泛吸收各方面参加的创建工作网络,积极组织各族群众开展创建工作。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和工商联等群众团体充分发挥职工、青少年、妇女和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作用,积极组织参与配合创建工作,形成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全社会积极参与创建工作的良好氛围。
大力开展宣传教育
营造民族团结进步氛围
在州内各媒体主要版面、黄金时段均开设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专题、专栏,做到广播有声音、电视有影像、报纸有文章、网络有信息。同时,在西双版纳广播电台开设“民族宗教篇”热线,向广大听众介绍示范州创建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工作目标等,让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通过电波传进千家万户。开辟“西双版纳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网站”,展示民族团结创建工作的成绩和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扩大宣传覆盖面,提高知晓率。通过设立大型永久性宣传牌、制作民族团结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LED屏滚动播放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民族团结进步的相关知识和内容。
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带动整体创建工作
积极发挥“七进”示范点带动引领作用,确定西双版纳州傣医医院、景洪市民族中学、景洪市勐养镇曼景坎村委会曼掌村民小组、景洪市街道办曼各社区、勐海县打洛镇勐景来村民小组、勐腊县勐腊镇曼龙村民小组等为“七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以点串线、点面结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整体创建工作。各县市区也按照突出特色、以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典型、扶持特色产业为主要内容,积极打造示范户、示范村、示范社区、示范企业、示范学校、示范宗教活动场所。目前,全州共打造了107个具有少数民族特色、居住环境美化、产业结构优化、民族团结和谐的示范点,为全州推进示范州创建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