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2018年“名医、名科、名院”评选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18/7/30 15:45:24 点击率:34
宜良县2018年“名医、名科、名院”评选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云南省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根据《宜良县树名医 建名科 创名院实施方案(试行)》(宜办发〔2017〕16号)的通知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县卫生计生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有效提升我县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保障水平,经县“三名工程”评选领导小组同意,决定开展宜良县2018年“名医、名科、名院”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选名额和参加范围
宜良县“名医”、“名科”、“名院”每3年评选一次,称号保留3年。2018年将评选名医20人、名科室8个,名院2所。
“名医”参加范围: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注册医师,包括被单位返聘并坚持正常工作的离退休医师。
“名科”参加范围: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内设专业科室。
“名院”参加范围:全县县级医院及民营医院。
二、评选标准及条件
(一)“名医”评选标准及条件
坚持“医德高尚、医技精湛、全县一流”“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口碑好”“患者满意、同行服气”“服务民众、爱岗敬业”的评选标准。基本条件如下:
1.专业职称。在我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注册的执业医师。
2.医德医风。品德高尚、作风正派,责任心强、踏实敬业,热爱本职工作,热情为群众服务,口碑好、患者满意度高。
3.技术水平。在本学科领域有所创新及一定影响,刻苦钻研业务,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掌握先进诊疗技术。诊断符合率、急危重症抢救成功率、接诊患者治愈率明显高于同行。积极参加培训学习,具有一技之长,在本县乃至更大范围有较高知名度
4.科教能力。在县级医疗机构执业的医师要具有指导本单位或科室的科研教学工作的能力,引进、推广先进技术和适宜技术,并有创新成果。诊治病人量不低于同级医师平均值。离退休医师平均每周坚持本职工作20小时以上。
5.社会责任。认真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指令性任务。在各项工作中特别是危险急难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6.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关心、爱护、尊重患者。无违法违纪违反政策规定行为、无“二级负主要责任”以上医疗事故。
(二)“名科”评选标准及条件
坚持“县级领先、全市有位、科学管理、风清气正”“管理好、服务好、技术高”的评选标准,侧重于“团队精神”和“整体实力”。基本条件如下:
1.管理水平。环境整洁、流程合理、服务周到。建立健全科级质量管理与控制机制和绩效考评体系,严格落实医疗质量核心制度。积极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和单病种质量费用综合管理以及“优质护理示范”工程。
2.服务水平。门(急)诊人次、住院人次、手术人次在本专业保持本县病例的较高比例。出院患者满意度高。无违法违纪案件及违反政策规定的情况、无“二级负主要责任”以上医疗事故。
3.诊疗水平。设备配置先进,人才队伍强大,软、硬件优势明显。先进技术的临床应用和急危重症病例的抢救手段处于全县前茅。
4.人力资源。卫生技术人员配备充足,医床比和护床比按照实际开放床位计算不低于标准,人员梯队结构合理,无违法违纪执业行为。
5.科研教学。科研、教学经费不少于本科室年度业务收入的1%,科技论文、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均处于全县领先水平。申报并获选省、市级重点专科的科室,在“名科”评选中优先;被评为“名科”的在申报省、市级重点专科时优先推荐。
6.健康指导。积极开展健康教育进社区和医疗卫生“三下乡”、健康扶贫活动。
(三)“名院”的评选标准及条件
坚持“全市领先、省内有位”的评选标准。基本条件如下:
1.干部职工队伍。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坚持“社会公益性”的办院方向和“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职工素质优良,有较强的敬业精神,能够做到忠于职守、文明服务、精研医(技)术、廉洁行医(执业)、无私奉献。
2.专业技术水平。科室齐全,技术领先,功能完善。在全市同类医院中处于领先位置,“名医、名科”所占比例较高,与全省同类医院相比,综合实力优势明显。
3.医院管理水平。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到位,工作运行有序,实施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现代化,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协调发展。
4.医疗服务水平。环境优美、布局合理、服务周到,出院患者满意度达到95%以上。无违法违纪案件及违反政策规定的情况,无“二级及以上负主要责任”医疗事故。
5.医院文化建设。形成“患者至上、服务第一”的服务理念和“诚信、人本、和谐、创新”的核心价值观。
三、评选程序
1.以宜良县“三名工程”评选领导小组的名义在全县卫计系统范围内发放评选通知,动员全系统积极参与宜良县“三名工程”评选工作。
2.根据评选范围和条件,由宜良县“三名工程”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推荐(自荐)对象进行分类,并由县卫计局对各医疗机构上报材料和资格进行审查,再由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考评组对推荐、申报的“名医、名科”进行综合考评。
3.根据综合考评结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择优确定初步入选名单,并负责组织社会与同行评选,在我县卫计系统和相关媒体发布公告,对拟获奖候选人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4成立评审委员会,根据社会与同行评选情况进行评审,提出建议名单,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20名“名医”,8个“名科室”,2所“名院”。
5.评选出的“名医、名科、名院”拟由县政府命名。
四、报名方法、程序
由采取个人自荐或单位推荐申报的方式进行。
“名医”由个人自荐或所在单位推荐,所在医疗机构统一审核汇总后报宜良县“三名工程”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名科”由科室自荐或所在单位推荐,所在医疗机构统一审核汇总后报宜良县“三名工程”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名院”由申报单位直接向宜良县“三名工程”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五、材料报送要求
推荐(自荐)申报起止日期为2018年7月30日至8月3日,逾期不予受理。推荐(自荐)申报材料及电子版于2018年8月3日(星期日)17:00时前报送至宜良县“三名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卫计局)。书面推荐材料的报送要求如下:
(一)申报名医的,须提交本人书面申请、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职称证复印件各一份;《宜良县名医申报表》一式三份;《宜良县名医推荐汇总表》一份(所上报材料复印件,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与原件核对,无误则标注“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公章予以确认)。
(二)申报名科的,须提交申报科室申报材料一份、《宜良县医疗名科申报表》一式三份、《宜良县医疗名科申报汇总表》一份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名院的,需提交申报医院申报材料一份、《宜良县名院申报表》一式三份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上报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并附电子文档。
六、评选机构与监督
(一)评选机构
宜良县“三名工程”评选工作在县“三名工程”评选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人才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卫计局组织实施。为保证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宜良县“三名工程”评委会,由有关领导和省、市级专家学者担任评委会成员开展评审工作。同时,成立宜良县“三名工程”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宜良县“三名工程”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宜良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环西路20号,邮编:652100)。
联系人:杨秋葵
联系电话:67525824
电子邮箱:wjjyzk67525824@126.com
(二)监督
为维护宜良县“三名工程”评选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评选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下进行。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按程序取消人选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监督电话:12380、67525824。
七、本公告由宜良县“三名工程”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