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江检察院依法批捕11名涉恶犯罪嫌疑人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1/9 11:34:48 点击率:0
近日,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移送提请逮捕的 4 名涉嫌敲诈勒索 、7 名 涉 嫌 非 法 拘 禁 案 认 定 为 “恶势力”团伙犯罪进行审查,决定以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罪对 11 名 两 起 涉 恶 犯 罪 嫌 疑 人 批 准 逮捕。经审查认定,自 2017 年 2 月以来,犯罪嫌疑人陶某标纠集浦某贵、黄某兵、浦某德三人以养鱼户侵占其寨子的土地为由,采用威胁手段多 次 向 养 鱼 户 索 要 人 民 币 共 计 20000 余元;2018 年以来,以犯罪嫌疑人郑某成、刘某冬(在逃)、邓某德、王某阳、唐某伟为首的团伙为获取钱财,以现金或筹码的形式向程某某、陈某某、邹某等 10 名被害人提供高利贷用于赌博,在被害人输钱后将被害人非法拘禁,并雇佣张某某、胡某、高某某等人以威胁手段让被害人打电话向家里要钱还债。该二犯罪团伙经常以暴力、威胁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启动以来,该院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履行检察职责,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任务来落实。对于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主动提前介入,通过阅卷、参加案件讨论方式,对案件侦查、证据固定、案件报捕等方面全面指引;对黑恶势力案件实行指定分案,由分管领导直接办理;在认定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时,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对不属于黑恶势力犯罪的,绝不降低或者提高标准,扩大案件范围。目前,在审查逮捕环节,对 1 件以黑恶势力犯罪移送的案件未以涉恶案件批捕;对于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依法快速办理,确保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目前,两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