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党章用党章系列文章
作者: 发布时间:2016/4/12 9:35:20 点击率:0
党章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总遵循
党章是党的总章程和根本大法。党章提出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要求,明确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对党的性质、宗旨、指导思想、奋斗纲领和重大方针政策作出明确规定,对党员权利和义务作出明确规定,对党的制度和各级党组织的行为规范作出明确规定,对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作出明确规定,对党的纪律作出明确规定。在不同历史时期,党所要解决的问题有所不同,从严治党的重点也有所不同,但都必须以党章为根本依据。只有以党章为准绳,全面从严治党才能始终坚持正确方向;只有严格落实党章,全面从严治党才能取得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的成果。
“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不遵守党章、不贯彻党章,全面从严治党就没有出发点和落脚点,就会带来严重后果,党的事业就会遭受损失。典型的例子,比如周永康、薄熙来、徐才厚、令计划、苏荣等人,是怎么从党的高级领导干部走到人民的对立面上去的?他们自认为身居高位,谁也管不了,在他们眼里,哪里还有党章,哪里还有规矩?正是这个原因,他们与党离心离德、结党营私、卖官鬻爵、为所欲为,最终倒在反腐铁拳之下,成为党和人民的罪人。其结局可悲,其教训深刻。现实中,一些党组织软弱涣散、缺乏战斗力,一些党员党的意识淡薄、组织观念淡化,一些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动摇、宗旨观念不强,说到底都与党章意识不强,不了解党章要求,不能很好地遵守党章、贯彻党章有关。针大的窟窿斗大的风。组织也好,个人也好,对这些现象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严格对照党章,把自己摆进去,认真查摆原因,切实解决管党不够全面、治党不严不实的问题,防患于未然。具体地说,就是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要求,“在各级党组织的全部活动中,都要坚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增强党的意识、宗旨意识、执政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做到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奉献”。
党章在党内具有最高权威性和最强约束力。按照党章要求全面从严治党,根本在全面,核心在从严,重点在治吏。根本在全面,就是要把党章要求具体落实和体现到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各个方面,每一个党的组织、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把党章作为最根本的行为规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核心在从严,就是要以党章为基本标准,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发扬共产党人最讲认真的精神,对不符合党章要求的,严肃查处惩治,使“严”成为新形势下党的建设最鲜明的特点。重点在治吏,就是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坚持党章面前人人平等、遵守党章没有特权、执行党章没有例外,让领导干部知所为知所不为,以自己的行动积极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发挥好领导干部在党的事业中的骨干作用和在党员、群众中的示范作用。
领导干部要做践行“三严三实”的模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树立和发扬好的作风,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这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关于领导干部要求的新概括新提炼,表明了当代共产党人打铁还需自身硬的政治自觉和价值追求。
领导干部是治国理政的骨干力量,能否自觉践行“三严三实”,发挥“关键少数”的作用,关系党和人民事业的兴衰成败。领导干部要坚持“严”字当头、“实”字托底,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在理论上弄通、思想上搞清、行动上落实、工作上创新,争做践行“三严三实”模范。
做践行“三严三实”模范,就必须深刻把握“三严三实”内涵。“三严三实”贯穿着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的基本原则和内在要求,明确了领导干部的修身之本、为政之道、成事之要。“三严”是慎独慎微的自律,是自警自省的审慎,是执守纪律的敬畏,是坚持原则、崇尚道德的觉悟;“三实”是脚踏实地的干劲,是求真务实的精神,是当官敢担当的态度,是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追求。脱离“三严”,就会信仰迷失、组织涣散、纪律松弛,最终失去凝聚力、战斗力;脱离“三实”,就会违背现实、图做虚功、贻误事业,甚至失去民心、失去执政基础。“三严三实”是一个有机的整体,相互联系、相辅相成,体现了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有机统一、知与行的有机统一、内在自律和外在约束的有机统一。其中,“三严”是根本、是出发点,“三实”是目标、是落脚点。唯有将“三严”内化于心,才能真正结出“三实”之果。
做践行“三严三实”模范,就必须躬身实践“三严三实”。行是知之始,知是行之成。领导干部只有带头做“三严三实”的推动者和实践者,才能成为广大党员干部和全社会践行“三严三实”的标杆。严以修身,就要加强党性修养,提升道德境界,坚定理想信念,补足精神之“钙”,永远不忘共产党人为什么而出发,永远不丢掉共产党人的灵魂;严以用权,就要牢记权力的本质,坚定人民立场,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严以律己,就要把廉洁作为从政底线,管住手、管住腿、管住嘴,做到遵纪守法、清正廉洁。谋事要实,就要力戒浮躁,树立正确政绩观,不信虚言、不听浮术、不采华名、不兴伪事,不提不切实际的口号、不制定超越阶段的目标、不做不切实际的事情;创业要实,就要有“功成不必在我”的胸襟,敢于担当、务求实效,发扬钉钉子精神,咬定青山不放松、一张蓝图绘到底,把那些打基础、利长远的事情做实做好,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检验的实绩;做人要实,就要坚守正道,对党、对组织、对人民、对同志忠诚老实。
做践行“三严三实”模范,就必须坚持一辈子。毛泽东同志说:“一个人做点好事并不难,难的是一辈子做好事”。践行“三严三实”同样是这样,一阵子、一件事严和实并不难,难的是一辈子、件件事都严和实。这就需要不断自我修炼、自我养成、自我塑造,使之涵养为品格、习惯。领导干部要把忠诚、干净、担当作为价值追求,把“三严三实”作为人生必修课,活到老、学到老、改造到老,慎独慎言慎微,自重自省自励,始终把持住心的方向,做到一辈子挡得住诱惑、耐得住清贫、经得起考验,永远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家园。
做合格的共产党员
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活动的主体,党的执政使命要靠千千万万党员卓有成效的工作来完成,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必须落实到党员队伍的管理中去。现在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愿景越光明,使命越艰巨,越需要党坚强有力的领导。现如今,我们党有8700多万党员,如果每名党员都合格,那将是一支强大的力量。
“做合格的共产党员”是每个党员入党之后始终面临的重大课题。这个课题直接关系到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如何界定共产党员合格的标准?一是以党章为遵循,把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义务、权利作为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准则;二是以群众为评判,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真心诚意为群众办好事、谋实事、解难事,力求做到群众满意;三是以实绩为检验,把自己从事的工作同实现党的奋斗目标紧密联系起来,努力创造一流的业绩。
做合格共产党员,就要坚定理想信念,对党忠贞不渝。理想信念是灯塔,能给人以明确的人生方向和无穷力量。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始终是共产党人安身立命的根本。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是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是共产党人经受住任何考验的精神支柱。不忘初心,方得始终。每名共产党员都要把对党绝对忠诚放在首位,始终做到对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虔诚而执着,忧党忧在深处、担当担在难处、守土守在实处,“亦余心之所善兮,虽九死其犹未悔。”
做合格共产党员,就要践行根本宗旨,保持公仆意识。我们党的力量在人民,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共产党员只有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毕生的价值追求,才会真正做到亲民爱民、富民惠民,才会真正做到甘当公仆、无私奉献。有了公仆意识,就能坚持深入实际,主动问计于民,不会高高在上;有了公仆意识,就能耐心倾听群众意见,真心服务群众,不会自说自话;有了公仆意识,就能做人清正、为政清廉,不会以权谋私。每名共产党员都要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尊重人民首创精神,把政治智慧的增长、执政本领的增强深深扎根于人民的创造性实践之中,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从人民群众中汲取智慧和力量。
做合格共产党员,就要秉持严实作风,夯实成事根基。“万事皆归于一,百度皆准于法。”“三严三实”是党员安身立命和干事创业的根本法度,也是我们党的价值取向和发展路径。每名党员要以“三严三实”为行为规范和人生律条,做人做事在严上要求、在实处着力,通过不断自我修炼、自我养成、自我塑造,将“三严三实”涵养为品格、习惯、作风,做到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政不移公仆之心、用权不谋一己之私,达到“事已立而迹不见,功已成而人不知”,无愧于共产党员这一光荣称号。
坚持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是党最重要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民主集中制是保证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保证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法宝,要严格执行党章关于民主集中制的各项规定。
我们党从一开始就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的。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党坚持不懈地丰富发展民主集中制的理论和实践,依靠和通过民主集中制,集中全党的智慧力量,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党的历史反复证明:什么时候民主集中制坚持得好,党就风清气正、充满生机活力,党的事业就蓬勃发展;什么时候民主集中制受到破坏,党内矛盾和问题就会滋生蔓延,党的风气就会受到损害,党的事业就会遭遇挫折。
总的看,当前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情况是好的和比较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些领导班子屡屡出现家长制、“一言堂”的现象和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现象;有的领导干部个人主义、本位主义思想严重,只讲民主不讲集中;有的一把手只讲集中不讲民主,重大问题不经班子成员充分酝酿和讨论就拍板,甚至对多数人的意见置之不理。一些党员干部政治纪律意识不强,在原则问题和大是大非面前立场摇摆,对涉及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等重大政治问题公开发表反对意见;有的地方和部门对中央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阳奉阴违,对维护党的政治纪律重视不够。这些问题和现象,对党和党的事业造成了严重影响,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党章规定,民主集中制的一条基本原则是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必须切实做到“四个服从”,最重要的是全党服从中央,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坚决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贯彻执行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确保中央政令畅通。要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营造民主讨论的良好氛围,鼓励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广泛听取各个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善于进行正确集中。要严明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懂规矩、守纪律,集体讨论时可以畅所欲言,决定一旦作出,就必须无条件执行,不能说一套做一套,更不能公开发表不同意见。要健全和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和工作机制,强化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民主集中制的教育培训,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民主集中制意识,促使全党同志按照民主集中制办事,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的办法干好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民主集中制贯彻得怎么样,关键看领导干部做得怎么样。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自觉做表率、树标杆,坚持按照民主集中制规则议事、决策、办事,带头维护中央权威,带头发扬党内民主,带头坚持集体领导,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着力防止和纠正发扬民主不够、正确集中不够、开展批评不够、严肃纪律不够等问题。
党内不允许有特殊党员
习近平总书记警示全党,“党内决不允许有不受党纪国法约束、甚至凌驾于党章和组织之上的特殊党员”。中央严肃查处周永康、薄熙来、郭伯雄、徐才厚、令计划、苏荣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有力地证明,全面从严治党不是一句空话,党章约束不是一纸空文,党内绝无腐败分子藏身之地,绝无特殊党员容身之所。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就要坚持党章底线不能越、组织规矩不能破,一言一行遵守党纪国法。
党的性质宗旨不允许有特殊党员。我们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章明确规定:“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为政清廉才能取信于民,秉公用权才能赢得民心。但在现实中,有的党员领导干部不是秉公用权,而是公权私用,甚至搞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伤害了群众利益,背离了党的宗旨,败坏了党的形象。特殊党员与党的先进性纯洁性格格不入,如果任由其蔓延,党就会失去人民的拥护和支持,后果不堪设想。
党的组织原则不允许有特殊党员。党章要求: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任何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不允许任何领导人实行个人专断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现实中,有的党员领导干部置身组织监督之外,不参加组织生活、不执行组织决议,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有的甚至对中央方针政策阳奉阴违、讨价还价、乱评妄议,以“特殊党员”自居。这些现象破坏了党的组织原则,阻碍了党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在党员干部中产生了很坏的影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组织观念薄弱、组织纪律涣散是一个需要严肃对待的问题。忽视这一问题,头脑中没有组织,行动上放任自流、天马行空,党员再多也是一盘散沙,什么事也干不成。
党的纪律规矩不允许有特殊党员。严格遵守和坚决维护纪律是做合格党员、干部的基本条件。党章明确规定:“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党员“特殊化”的典型表现就是无视党的纪律规矩,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仗着权力大、位置高,不拿党的纪律规矩特别是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当回事,无所顾忌、胆大妄为。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如果党的纪律规矩成了摆设,就会形成“破窗效应”,使党的章程、原则、制度、部署丧失严肃性和权威性,党就会沦为各取所需、自行其是的“私人俱乐部”。作为党员,铁的纪律必须执行。任何党员企图突破党纪约束,都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最终受到党纪的严惩。
我们党历来不允许有特殊党员。杜绝特殊党员,根本的就是要加强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认认真真管,实实在在严。要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促使党员干部自觉补足精神之“钙”,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促使党员干部自觉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有效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要强化党纪党规刚性约束,有纪必执、有违必查,促使党员干部真正敬畏誓言、敬畏组织、敬畏党纪,严守党章底线,严守纪律规矩,自觉做合格共产党员。
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
党章规定: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同时指出,“有关全国性的重大政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作出决定,各部门、各地方的党组织可以向中央提出建议,但不得擅自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最核心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全党服从中央,是我们党最重要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每一名共产党员必须严格遵守的铁律,是检验党员干部对党是否忠诚的根本标尺。
我们党是一个拥有8700多万名党员、在13亿人口大国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决不允许各级党组织各树旗帜、各搞一套,决不允许党员干部口无遮拦、为所欲为。否则,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就会大大削弱,党就会成为一盘散沙,甚至垮台。周永康、薄熙来、郭伯雄、徐才厚、令计划、苏荣等人,破坏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非常严重。有的政治野心膨胀,搞破坏分裂党的政治勾当;有的把自己凌驾于组织之上,搞“独立王国”,给党造成严重危害。因此,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决不允许背离党中央要求另搞一套,全党同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在思想上做到同心同德。要加强理论武装,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做到真学真信真懂真用。要深入学习、深刻领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把握核心要义,坚决贯彻执行,决不允许对中央政策说三道四、乱评乱议,甚至对重大政治问题公开发表不同意见。对党员干部思想上存在的模糊认识和错误观点,该教育的要及时教育,该批评的要勇于批评,该斗争的要旗帜鲜明地斗争,决不能坐视不管、听之任之,甚至掩着护着。
在政治上保持高度一致。党员干部要真正做到坚定政治信仰、站稳政治立场、把准政治方向、端正政治行为、严守政治纪律。强化党的意识,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始终忠诚于党、忠诚于组织。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本位主义,不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杜绝“阳奉阴违、另搞一套”。切实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使党内政治生活真正起到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作用,防止自由主义、好人主义、个人主义、山头主义的滋生蔓延。
在行动上不打半点折扣。维护党中央权威不是一个空洞口号,必须知行合一,落实到具体行动中。党员干部开展工作要以贯彻中央精神为前提,尤其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必须坚决服从中央命令,决不能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各级党组织要紧握纪律“戒尺”,加强监督检查,坚决反对那些对中央的政策合意则取、不合意就舍的现象,坚决反对不讲纪律、不守规矩,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报告的现象,坚决反对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目无组织的现象,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需要,是时代的要求、人民的要求。在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征途上,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共同奋斗。
个人不能独断专行
党章规定,“任何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不允许任何领导人实行个人专断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这是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在贯彻民主集中制方面必须始终坚持的一条铁律,不允许打一丝一毫的折扣。
个人独断专行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尤其表现在对重大工程、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和重要人事任免处理上,不是集体讨论决定,而是个人说了算。这种现象在不少地方、企业、领导机关、基层单位都存在,问题有大小、程度各有不同,但都损害党内民主生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制、个人分工负责制等,危害党和人民事业的健康发展。从查处的案件看,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堕入腐败深渊,往往是从破坏党的纪律和规矩、搞个人专断开始的。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保持高度警惕,把防止个人独断专行作为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重要内容,并与个人独断专行行为进行坚决斗争。
防止个人独断专行,关键要解决好如何对待权力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马克思主义权力观可以概括为两句话: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党员领导干部只有弄清楚“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这个核心问题,懂得手中的权力姓“公”不姓“私”,才会把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目标追求,自觉贯彻民主集中制,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行使权力,践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念,使权力行使过程成为为人民服务的过程,而不是个人耍威风的平台,切实做到为民用权、公正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
防止个人独断专行,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带好头。“一把手”是领导班子中的班长,在权力架构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其一言一行具有示范带动作用。要带头学习党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加强党性修养、提升个人素养,筑牢正确公私观、义利观、权力观、政绩观,践行党的宗旨,反对家长观念,不搞“老子天下第一”的做派。要带头按照民主集中制的要求,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注重深入调研、科学论证,广泛听取和充分尊重基层群众、专家学者和党员干部的意见建议,做到既集思广益,又统揽全局。要带头遵守议事决策规则,在班子内部研究问题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让大家畅所欲言,自己最后表态,既不当“甩手掌柜”,也不做“一霸手”。要带头严格遵循组织原则,不能把程序当摆设、走过场。领导班子成员也要切实负起责任,敢于坚持原则、坚持真理,对违反民主集中制的行为,该提醒的提醒,该批评的批评,决不能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同时,注意防止在自己分管领域中出现个人独断专行现象,努力营造民主团结和谐的氛围。
防止个人独断专行,加强监督不可或缺。各级党组织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经常性地分析和考核评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对违反民主集中制、独断专行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和纠正,打好“预防针”、增强“免疫力”。对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力、发生重大偏差和失误的班子和个人,及时采取组织措施,追究相关责任,着力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发挥党的基层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党章规定,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习近平总书记深刻阐明了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极端重要性,指出党的工作最坚实的力量支撑在基层,最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也在基层,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必须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长远之计和固本之举。
实践表明,党的战斗力的形成、党的组织的发展壮大、党的工作的顺利推进、党群关系的密切,都要通过党的基层组织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来实现。党章明确规定了党的基层组织8项基本任务,即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党员学习理论知识,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密切联系服务群众,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监督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坚决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一个组织,一个堡垒。党的基层组织切实履行职责,落实和完成党章规定的基本任务,就能够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筑牢党的执政基础。
强化党的基层组织的政治功能。近年来,一些地方对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讲起来不轻不重、做起来可有可无,党的基层组织的政治功能有弱化倾向。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加以纠正,不仅会严重削弱党的战斗力,长此以往还会动摇党执政的根基。必须明确,党的基层组织是政治组织,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要牢牢把握基层党组织的“核心”地位,充分发挥党的基层组织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严把政治方向,强化政治定力,注重政治引领,使基层党组织始终成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决执行者。
提升党的基层组织的服务能力。党的基层组织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以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是党的基层组织的天职。要以创建服务型基层党组织为抓手,适应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的变化和需求,寓领导和管理于服务之中,使服务成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鲜明主题,成为广大党员的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大力推行机关干部下基层、结对帮扶、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党员志愿服务,诚心诚意为群众办好事做实事,通过服务凝聚群众、赢得人心,使党的基层组织成为群众“看得见”、离不开的战斗堡垒。
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没有组织覆盖,党的工作就缺少依托;没有工作覆盖,党组织的影响力就难以体现,作用就无从发挥。当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新兴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大量涌现,情况相当复杂,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存在许多空白点。在这些组织中大力组建党的基层组织,把党的工作开展起来,是基层党建工作一项十分紧要的任务。要优化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健全组织体系,由传统领域向新兴领域延伸、由单位向区域延伸、由实体向网络延伸、由基层党组织向其他基层组织延伸,使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网罗天下”。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强化强基固本思想,牢固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推动基层党建全面进步全面过硬。各级党组织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负起抓基层党建的主体责任,真正使基层党组织强起来,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战斗堡垒作用。
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干部
党章明确规定,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习近平总书记对着力培养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建设一支宏大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作了大量论述,提出好干部五条标准,强调要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必须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只有广大党员干部真正做到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整个干部队伍才能坚强有力,党和人民的事业才能不断发展。
好干部要对党忠诚。“天下至德,莫大于忠。”对党忠诚是党员干部的为政之魂、立身之本。那些理想信念动摇、党的观念淡薄的干部,是非不清、立场不稳、定力不够的干部,人前一套、人后一套的干部,哪怕能力再强、水平再高、本事再大,都不是党需要的好干部。好干部要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做到忠诚于党的信仰、忠诚于人民、忠诚于组织,思想上与党同心,行动上与党同步。要坚定理想信念,挺起精神脊梁,具有“虽千万人吾往矣”的政治勇气,涵养俯仰天地的浩然正气。要把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头,牢记职责和使命,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对党绝对忠诚,要一辈子,不是一阵子。党的干部要知党恩、感党恩,一心一意听党的话、跟党走,永不叛党。
好干部要个人干净。为政清廉是我们党赢得民心的重要法宝。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人能否廉洁自律,最大的诱惑是自己,最难战胜的敌人也是自己。”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打铁还需自身硬。好干部要守住底线,不越红线,把廉洁自律作为为官从政的人生信条和终生尊崇。要把好金钱、美色和名利关,不为私心所扰,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物欲所动,做到“手净”,不义之财坚决不取;做到“嘴净”,不该说的话坚决不说;做到“腿净”,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要以正反两方面典型为镜,见贤思齐,见不贤而自省,多积尺寸之功,时常修枝剪叶,防微杜渐,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干事,清清白白为官。
好干部要敢于担当。党的干部担当大小,体现的是胸怀、勇气、格调,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目前,一些干部“为官不为”,思想境界不高,工作不负责任,缺乏担当精神。这样的干部不是好干部。好干部要保持一种舍我其谁的魄力,坚持一种争创一流的标准,具有一种奋发有为的状态,逢山开路、遇水架桥,永不言败、永不气馁。好干部要敢于正视“最坏情况”,善于解决“最难问题”,积极争取“最好结果”,把全部智慧和心力用在谋事干事上,做到凡是有利于党和人民事业的,就坚决干、加油干、一刻不停歇地干。要始终保持一股知难而进、攻坚克难的闯劲、冲劲、韧劲,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中奋发有为,竭忠尽智地多办一些让老百姓拍手称快、真心点赞的实事、好事、正事,创造无愧于人民、无愧于时代、无愧于历史的业绩。
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党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自觉用“三严三实”要求自己、鞭策自己,做到时时铭记、事事坚持、处处上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发挥“关键作用”,当好党员群众的旗帜和标杆,团结凝聚全社会力量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坚持五湖四海
坚持五湖四海,是党章对党的干部工作提出的一条基本原则。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团结大多数,不得以人划线,不得搞任何形式的派别活动。”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是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的,也是我们党赢得人才优势、赢得人民拥护的根本保证。
选人用人上的五湖四海,不是简单指地域上的广泛性,而是立足于解决“用什么理念选人”和“从哪里选人”的问题,要求选人用人必须冲破各种陈旧落后思想观念的束缚,打破地域、部门、行业、身份限制,唯贤是举、选贤任能,让优秀干部都能为党和人民的事业服务。坚持五湖四海,根本目的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增强党的生机活力,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最大限度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动员全党为着共同的目标而努力奋斗。
坚持五湖四海,就要做到任人唯贤。任人唯贤,就是凡有本事、能干事、对党和人民忠诚的人,都要关怀培养,大胆使用。五湖四海是任人唯贤的必然结果,任人唯贤就必须五湖四海。只有任人唯贤,才能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广开进贤之路,广纳天下英才。五湖四海并不意味没有标准。这个标准就是“贤”,就是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习近平总书记将其概括为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这是新时期选用干部的具体标准。坚持这个标准,就是贯彻五湖四海、任人唯贤,把让党放心、人民满意的干部选拔出来。
坚持五湖四海,就要坚决反对搞小圈子。搞宗派活动、拉圈子、搞小团体,是剥削阶级腐朽思想和落后文化的表现。我们党历来反对在党内搞山头主义、宗派主义。邓小平同志曾语重心长地说:“小圈子那个东西害死人呐!很多失误就从这里出来,错误就从这里犯起。”比如,有些干部经常聚在一起,搞个同乡会、同学会,看似漫无目的,其实醉翁之意不在酒,是要结交情谊,将来好相互提携、互通款曲。再如,有的吹吹拍拍、拉拉扯扯,搞封建依附,搞门客、门宦、门附那一套。搞小圈子拉帮结派,必然使政治生态乌烟瘴气,影响党中央政令畅通,给党和人民事业的健康发展带来损失。刚刚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对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等行为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等处分。对此,我们一定要有清醒认识,旗帜鲜明地反对搞小圈子行为并与之进行坚决斗争。党中央查处的周永康、薄熙来、郭伯雄、徐才厚、令计划、苏荣等大案要案表明,在经济上腐败的背后,都有搞以人划线、拉帮结派搞小圈子等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坚持五湖四海,就要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2014年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做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要认真贯彻《条例》,坚定执行党的干部路线和选人用人标准、原则、程序,树立正确用人导向。要扎实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要严肃查处违反《条例》的人和事,保证选人用人的风清气正。
五湖四海是一种胸怀和气度,也是一种智慧和艺术。我们要以更宽的视野、更高的境界和更大的气魄,培养造就大批优秀人才,让各方面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施展才华。
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
党章规定:“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最近,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我们党在长期执政和全面依法治国条件下,实现依规管党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各级党组织和每名党员、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党章党纪党规意识,严格执行《准则》和《条例》等各项规定,视党纪为生命,远离违纪红线,用实际行动维护党纪权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组织严密、纪律严明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是党的力量所在。当前,党面临的“四大考验”、“四大危险”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复杂、更加严峻,党的领导弱化、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的现象在各级党组织中不同程度地存在。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是完成党的任务的重要保证。如果纪律成了“纸老虎”“稻草人”,就会造成“破窗效应”,使党沦为各取所需、各行其是的“私人俱乐部”;就会造成党一盘散沙、一片混乱,最终分崩离析。只有无条件遵守党的纪律,说到做到,有纪必执,有违必查,才能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遵守纪律无条件。党的纪律为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划定了行为空间,明确了权利责任。要切实增强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的自觉性、坚定性,视党的纪律为根本遵循,在政治上把住方向、行为上把住原则、生活上把住小节。要把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五个必须”要求,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要严明党的组织纪律,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时刻不忘党员应尽的义务和责任,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必须不折不扣地遵守党的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将其视为不可逾越的底线、不能触碰的红线。
执行纪律无例外。纪律的权威来自执行,执行的关键在于人人平等。党纪面前没有特殊党员,任何目无党纪、以为位高权重就可以胡作非为的人,最终都逃不脱党纪的严惩。谁都不要指望“法外开恩”,谁都不要幻想进入“真空地带”。严格执纪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重要原则。各级党组织要铁面执纪,一把尺子量到底,决不能搞特殊、有例外,决不能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要敢抓敢管、动真碰硬,该批评的要敢于板起脸来批评,该问责的要敢于狠下心来问责,不当“老好人”,敢于得罪人,使党的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查处违纪无禁区。只有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违纪行为,才能使纪律产生更大的威慑力。近年来,党中央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对于触犯党纪国法的案件,不论涉及谁、不论职务高低,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捍卫党纪,赢得了党心民心。特别是严肃查处周永康、薄熙来、郭伯雄、徐才厚、令计划、苏荣等人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充分表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全面从严治党任重道远,纪律“利剑”必须始终高悬。要坚决纠正“一阵风”“差不多”等错误思想,坚持拧紧螺丝、上紧发条,驰而不息抓好执纪监督,进一步纯洁党风,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历史和现实证明,党的纪律是党的生命线,“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各级党组织和每名党员、干部,对党的纪律都要有敬畏之心、自觉之行,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
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党章明确要求,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为党和人民做事用的,只能用来为党分忧、为国干事、为民谋利。”领导干部是掌握权力的关键少数,要做到依规用权、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处理好公和私、情和法、权和责的关系。
正确行使权力,必须依规用权。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党纪严于国法。领导干部首先要在党纪党规范围内,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纪律、规矩意识,依规履职,依矩用权。要常思权力从哪里来、该怎么用,做到有令则行、有禁则止,自觉用党纪党规约束和规范用权行为,决不能超越党纪党规搞我行我素、自行其是。只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纪律条规的制约,克服和抵制违纪违规行为,权力才会回归为民的本质,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正确行使权力,必须依法用权。权力有边界,其依据是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无授权不可为。领导干部要带头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搞清楚在法律制度规定范畴内什么权能用、什么事能干,任何时候都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确保权力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在现实生活中,一些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淡薄,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知法犯法。那些落马的腐败分子,大都是从触犯党纪国法开始步步陷入犯罪深渊的。周永康、薄熙来等位高权重的腐败分子无视法律、破坏法治,导致法治不彰,教训极为深刻。领导干部必须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自觉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谋划工作时的法治思维、处理问题时的法治方式,为全社会作出表率。
正确行使权力,必须秉公用权。“公则不为私所惑,正则不为邪所媚。”领导干部手握国家公权,关乎民生休戚。要时刻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的告诫,做到事事出于公心、时时秉公用权,不能弄权、揽权、越权,更不能持权自重、以权谋私。要时刻牢记慎以用权的要求,无论职位高低、权力大小,都是人民的公仆、人民的“勤务员”,都要“拎着乌纱帽”为民干事,而不能“拎着乌纱帽”弄权做官,不能“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要严格按照政策办事,公平不倾斜、公正不护短、公道不藏私,以正律己、以公服人,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正确行使权力,必须廉洁用权。廉洁自律是用权的底线。各级领导干部要把好廉洁从政这道关,担起廉政建设这份责,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要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自觉抵制金钱、物欲、美色的诱惑,做到一身正气、一尘不染。要立家规正家风,切实加强对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管教、提醒和约束,不优亲厚友、厚此薄彼,不为“小圈子”“自己人”“身边人”利益而打“擦边球”“越红线”,不借公权谋私利。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坚决防止暗箱操作现象,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