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万人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作者:云南日报 发布时间:2018/4/12 16:46:55
第四章 服务保障及政策支持
第十九条 加大培养扶持力度。
(一)入选人才在最低服务年限期内可申请1次研修访学资助。每年每个专项各按15%左右比例,选送到国内外知名高校、企业、科研院所研修访学。人才自选国家(地区)、机构、学科、导师、时长,经个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各专项省级责任部门汇总按比例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审定选送,给予经费支持。国内研修访学,每人3个月2万元、6个月4万元、1年8万元;国外研修访学(主要为欧美及发达国家),每人3个月4万元、6个月8万元、1年15万元。研修访学期间所在单位各项待遇不变。
(二)入选人才评聘正高专业技术职称,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单独核定,不受单位职称总数和结构比例限制。符合条件的,可按照省属国有企业市场化选聘高级管理人员办法竞聘相应职位,或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命(聘任)所在单位中层以上领导职务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绩突出、成效显著的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三)科技领军人才、云岭学者、首席技师、教学名师、名医、文化名家达到退休年龄的,确因工作需要,经本人申请、组织批准,可延长3-5年工作时间。
(四)鼓励用人单位以股权、期权、中长期激励等灵活多样方式,对入选人才予以奖励。入选人才科研经费、设备采购、成果转化、税收支持、离岗创业、兼职、出国等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提升服务保障水平。
(一)省人才服务中心设立“万人计划”服务窗口,专项办理服务事项。
科技领军人才、云岭学者入选者,可办理《云南省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证》,享受27项绿色通道服务;配偶、子女入职云南省所属事业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可按照规定以考核直聘方式办理。凭《绿色通道服务证》,在云南省内机场、高铁站出行(到达),享受贵宾通道服务;本人携父母、配偶、子女进入云南省所属旅游景点,通过“一部手机游云南”办理,最多可免6人门票。
(二)科技领军人才、云岭学者直接列为省委联系专家,定期组织国情省情研修考察、健康体检、休假疗养及有关活动。其他专项入选人才,优先遴选纳入省委联系专家。
加强入选人才政治引领、政治吸纳。注重从符合条件入选人才中推荐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选拔德才兼备、拔尖优秀入选人才到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任职。
(三)云南省“万人计划”入选人才,按专业类别,与云南省“千人计划”入选人才整合组建“人才服务联盟”,并入云南省专家服务团行业分团。各分团省级牵头部门定期组织联盟围绕云南省发展战略、重大项目建设、重点工程实施,提供可行性论证和智力咨询、技术服务。
第二十一条 持续跟进培养支持。云南省“万人计划”入选人才,5年培养期满后,根据需要,可继续申报已入选云南省“万人计划”专项对应的培养经费支持,按本办法第十四条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