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就“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答记者问
作者:云南日报 发布时间:2018/4/12 16:49:42
问:2017年9月11日,《中国区域国际人才竞争力报告(2017)》蓝皮书发布,结果显示我国各区域的综合指数呈现三级梯队分布,云南省位列第二梯队。这说明我省人才支持政策在西部省区并不落后。云南省“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在过去支持保障基础上实现了哪些具体突破?
答:比起我省以往的人才引进、培养支持措施,云南省“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取得了不少突破。总体上讲,以下10个方面值得关注。
第一,经费保障上,实行“叠加支持”。从单纯的经费资助到经费资助与项目支持相结合,既给予入选人才一次性工作生活补贴(最高200万元)和特殊生活补贴(最高每年20万元),同时给予项目经费支持(最高3000万元)和专项培养经费支持(最高1000万元),实现了经费闭环支持。
从单个培养期支持到后续滚动支持,在云南创新创业的人才,“万人计划”入选人才5年培养期满后,可继续申请最高1000万元专项培养经费;“千人计划”入选人才(团队)在5年服务期满后,可重复申请对应专项个人最高500万元、团队最高3000万元项目经费支持。拔尖优秀的可经择优评审设立科学家工作室,给予最高1000万元单列经费支持。
一次性工作生活补贴、人才培养激励资金、高层次人才特殊生活补贴视同省级奖励,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第二,编制管理上,实行“带编引进”。建立高层次人才专项编制管理制度,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入选云南省“千人计划”的,报省委编办核定专项编制予以保障,不占单位原有事业编制,编制专用、人走编收。
第三,职称职数上,实行“单独核定”。入选人才所聘专业技术职称(云南省“千人计划”副高以上;云南省“万人计划”正高),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单独核定,不受单位职称总数和结构比例限制。简化引进人才招录程序,到事业单位工作,可按规定以直聘或特设岗位方式引进。业绩突出、成效显著的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第四,人才服务上,实行“特殊礼遇”。在《云南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办法》27项服务基础上,给予符合条件的人才“特殊礼遇”:在云南省内机场、高铁站出行(到达)时,享受贵宾通道服务;本人携父母、配偶、子女进入云南省所属旅游景点,最多可免6人门票,由“一部手机游云南”办理。
云南省“千人计划”高层次人才,云南省“万人计划”科技领军人才、云岭学者入选人才,直接列为省委联系专家,定期组织国情省情研修考察、健康体检、休假疗养及相关活动。
第五,家属安置上,实行“考核直聘”。当前,事业单位招聘,按规定原则上采用公开招聘方式进行。为了切实解决“后顾之忧”,让高层次人才安心、用心创新创业,符合条件的云南省“千人计划”入选人才和云南省“万人计划”科技领军人才、云岭学者配偶、子女入职云南省所属事业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可按规定以考核直聘方式办理。
第六,人才引进上,实行“多措并举”。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用人主体引才聚才主导作用,采取多种途径引进人才。引才时限上,前溯与后延相结合,申报起始日前2年内引进到我省工作,或尚未在我省工作,但已签订协议,承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到岗工作人才,均可申报云南省“千人计划”。
实施“引才伯乐”激励。个人或机构只要成功推荐人才到云南并入选云南省“千人计划”,由签约用人主体申报按推荐1人(团队)最高10万元标准进行激励,上不封顶。
定期赴人才聚集的发达地区、发达国家举办“云南省‘千人计划’专场招聘会”,探索举办“云南人才周”,定期举行“高层次人才云南行”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单位有针对性地在发达省份和部分国家设立招才引智工作站,符合条件的机构给予最高8万元经费资助。
第七,培引衔接上,实行“有条件申报”。引进人才入选云南省“千人计划”后,在云南省连续、全职工作5年(外国专家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可申报云南省“万人计划”。
第八,柔性引才上,实行“无差别化支持”。柔性引进人才(团队)符合条件的,只要承诺在云南工作5年以上、每年不少于6个月,个人领衔的项目最高可申请500万元经费支持,团队领衔的项目最高可申请3000万元。
第九,人才发展上,实行“全程跟踪”。研修访学支持,每年两个“计划”每个专项按入选人才一定比例(千人计划5%,万人计划15%)按人才自选国家(地区)、机构、学科、导师、时长方式,选送到国内外知名高校、企业、科研院所研修访学,省财政给予经费支持,研修访学期间所在单位各项待遇不变。入选人才享受股权、期权、中长期激励;“万人计划”的科技领军人才、云岭学者、首席技师、教学名师、名医、文化名家入选者确因工作需要,经本人申请、组织批准,可延长3—5年工作时间。
第十,政策支持上,实行“特事特办”。得益于近年来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取得的成效,对入选两个“计划”的人才,在众多领域给予“特事特办”支持。科研经费和设备采购管理方面,入选人才科研经费预算编制、绩效支出、劳务费开支、结余资金处理、经费审计以及设备采购管理等按现行规定办理;成果转化方面,入选人才作为科技成果完成人或为转化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可获得不少于转化收益60%的奖励;税收支持方面,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各类经费支持和奖金视同省级奖励,享受相关政策优惠;离岗创业方面,入选人才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兼职兼薪方面,入选人才可兼职从事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换、教学、项目合作、短期工作等,按规定或协议约定取得兼职报酬;出国访学方面,对入选人才因公临时出国实行区别管理,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按规定可持普通护照出国。
第十一,工作机制上,实行“统分结合”。省人才办统筹协调,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等9家责任部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组织实施、服务管理。两个“计划”所有项目统一在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申报评审,人才只能选择一个项目申报,避免了人才多头申报、常年申报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