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远市鼓励各型人才到基层、企事业开展服务工作
作者: 发布时间:2015/6/30 9:45:06 点击率:0
为贯彻执行好《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云发〔2014〕1号)、《云南省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服务暂行办法》(云人社发〔2014〕9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开远市人才队伍建设,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以人才、智力支撑基层及企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近日,开远市制订下发了《开远市鼓励各型人才到基层、企事业开展服务工作的通知》。
根据乡镇、企事业、基层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等单位所稀缺人才情况,市委、市政府鼓励市级机关在职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中具有相应技能的人员,采取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用人单位及申请人双向选择的方式到基层相关部门提供技术支持、政策咨询等服务工作。通知明确规定,在开展服务工作期间,公务员禁止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禁止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或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自愿到乡镇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服务工作,符合申报《云南省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服务暂行办法》的人员,可依据该文件按有关程序申报享受省财政给予的工作岗位补贴。服务期限为2—5年。鼓励各型人才到基层、企事业单位开展服务工作作为当前市委、市人民政府“送人才”的一项重要措施,得到了广泛的支持。
目前,开远市共选送了6名指导员到乡镇农业企业开展技术指导,2名专业技术人员到市重点项目建设企业开展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