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茅区基层综合服务平台为民办事奖励办法(试行)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1/10 8:05:36 点击率:1
为充分调动基层综合服务平台站点操作员为民办事的积极性,推动综合服务平台运用正常化,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全区基层综合服务平台为民办事各项任务,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范围
目前思茅区纳入综合服务平台办理的部分为民服务事项,主要包括党建类、民政类、卫计类、工会类和社保类等业务,详见附件。
二、奖励标准
每办理完成一件为民服务事项(不含“思茅区证明”)共奖励1元,其中村(社区)、乡(镇)具体操作员各奖励0.5元;村(社区)每办理完成一件“思茅区证明”奖励0.2元。
三、奖励对象
通过综合服务平台办理审批办理为民服务事项的村(社区)、乡(镇)具体操作员,区级职能部门相关业务操作员不纳入奖励范畴。
四、职能职责
1.各基层站点必须通过平台提交纳入办理的所有业务,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督促做好涉及平台办理的服务事项通过平台提交办理。
2.在办理过程中超时未办的,由各乡(镇)党委副书记负责协调相关部门按期审批,同时督促相关操作员按期提交(办理)为民服务事项。
3.对村(社区)通过平台提交的为民服务事项应办不办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问责具体经办人和直接分管领导。
五、奖励程序及兑现办法
1.奖励资金由区委组织部统一支付各乡(镇)党委,由乡(镇)党委按标准兑现平台操作员,并做好痕迹管理。
2.各基层站点为民服务事项办结情况以综合服务平台系统运维商“红岭云公司”统计为准。
3.奖励资金每季度兑付一次,一般每季度第一个月上旬兑付上一季度奖励资金。
六、本办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试行一年。最终解释权归区委组织部所有。
附件:思茅区纳入综合服务平台奖励的便民服务事项
附件:
思茅区纳入综合服务平台奖励的便民服务事项
业务主管 部门 | 序号 | 业务名称 |
区委组织部 | 1 | 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
2 | 基层党员带领群众致富创业贷款电子申请审批 | |
3 | 困难党员关爱补助电子申请审批 | |
4 | 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申请 | |
5 | 思茅区村(社区)和村民小组发展集体经济扶持资金 申请 | |
6 | 思茅区农村党员发展经济扶持资金申请审批 | |
7 | 大学生村官证明 | |
8 | 云南省大学生村官定向考录(招聘)推荐表 | |
9 | 思茅区大学生村官请销假审批表(3天以内) | |
10 | 思茅区大学生村官请销假审批表(3-10天) | |
11 | 思茅区大学生村官请销假审批表(10天以上) | |
12 | 思茅区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设备更换申请表 | |
区民政局 | 1 | 云南省老年人优待证申请 |
2 | 思茅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 | |
3 | 思茅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申请审批 | |
4 | 普洱市思茅区城乡临时救助对象家庭调查审批 | |
5 | 普洱市思茅区重点优抚对象“三难”救助审批 | |
6 | 思茅区高龄保健补助长寿补助审批 | |
区卫计局 | 1 |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 |
2 | 思茅区生育服务证登记表 | |
3 | 云南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 | |
4 | 思茅区申请再生育审批表 | |
5 | 婚育情况证明 | |
6 | 思茅区婚育情况证明 | |
区总工会 | 1 | 思茅区工会金秋助学金申请 |
2 | 困难职工(农民工)申请审批 | |
人社业务 | 1 | 参加基本养老、工伤、生育保险人员情况表 |
2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 | |
3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 | |
4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通知表 | |
5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 | |
6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 | |
7 | 云南省就业创业失业登记申请表 | |
8 | 城镇居民新参保的本地户籍居民(本地) | |
9 | 城镇居民新参保的本地户籍居民(外地) | |
10 | 小额贷款申请表 | |
11 |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 | |
12 |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 |
13 | 云南省离退休(职)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表 | |
其他 | 1 | 思茅区证明(证明类) |